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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2011/07/13
2.“可洗的玩具”的要求与其他标准有差异
在标准8.5.1项“可洗的玩具”方面应意点:
该条款中并无针对玩具使用年龄段方面的限制,且可洗的玩具要按照标准8.5.1.1项“机器洗涤和滚筒干燥的条件”的要求进行处理。而标准GB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中的A.4.2项“可预见的合理滥用”中则写明“玩具在经过A.5.1-A.5.23相关正常使用测试后,如无特别说明,对于预定供9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按A.5.24(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进行滥用测试”。而标准A.5.23项为“可洗涤玩具的预处理”,即可洗的玩具应在预处理后才能进行滥用测试,但其针对的只是“如无特别说明,对于预定供9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ISO8124-1:2007(玩具安全-与机械和物理性能有关的安全方面)中的4.2项亦是如此。欧盟标准EN71-1:2005(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中则没有“可洗的玩具的预处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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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2011/07/13
3.拉力试验中的拉力有平行及垂直于测试部件主轴两种情况
在标准8.9项“部件移取的拉力试验”测试方面应注意:
拉力试验的拉力应先用平行于测试部件主轴的力拉,后用垂直于测试部件主轴的力拉。标准GB6675中的A.5.24.6.1项和ISO8124-1中的5.24.6.1项也是如此,而标准EN71-1中的8.4.2项则无此要求。
4.弹射物的冲击试验较易被忽略
在标准8.15.4项“弹射物的冲击试验”的测试方面应注意:
该项测试较易被忽略。此项测试为ASTMF963所独有的测试项目,仅在标准4.21.1.4项中有提及,原文如下“按8.15.4的方法进行测试,保护端射向固体时不能产生或暴露出危险的尖点和边缘”。而标准GB6675,EN71-1和ISO8124-1中都无此项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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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2011/07/13
6.某些特定的玩具娃娃要按适用三岁以下标准进行相关测试
在标准强制性附录A1“年龄分组指南”方面应注意:
其中的标准A1.4.4.1项“玩具娃娃-供握持或搂抱的,身体柔软的婴儿娃娃或人物娃娃,填充的或“豆袋”娃娃,面貌简单的碎布娃娃或布娃娃(包括附件),和面貌简单,四肢连接处关节活动范围有限的轻型塑料娃娃”,凡属该条款范围内的玩具娃娃,不管其所标示的适用年龄段是否为三岁以上,都要按适用年龄段为三岁以下进行相关测试。而标准GB6675的附录A.B.4.2项和ISO8124-1的附录B.4.2项皆仅为资料性附录,EN71-1的附录中则无类似“年龄分组指南”方面的概念。欧盟玩具适用年龄组的划分准则另有CEN的《CR14379(2002)ClassificationofToys-Guidelines》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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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楼2011/07/13
7.玩具易燃性测试最好至少用四个测试样
在标准A4.4项“试样的制备”方面应注意:
玩具易燃性测试应按标准A4.4.1项的要求“在对刚性或柔软固体和柔软玩具进行测试时,最好至少使用四个测试样”。由于玩具可能会由多种材料组成,而各种材料的燃烧速度又不相同,因此在做燃烧测试时,测试人员所选取的燃烧部位对燃烧速度的影响较大。故应严格按照标准A4.5.3.1.2的要求“应在主轴的一端将一个或以上的试样点着,并且,如果可能,应在主轴线相反的一端将一个或以上的试样点着”。标准A4.4.1虽然有“然而,如果不能取得至少四个的测试样,可基于一个样品做出初步的判定”的表述,但请注意,这里提到的仅仅是“可基于一个样品做出初步的判定”,若要做出最终的判定,还须按照标准A4.6的要求继续进行测试。且在标准A4.6.2.1有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样品数=4”,标准A4.6.2.6又有要求“制造商应根据至少四个试样来确定一个产品的性能”,所以应按标准A4.4.1项的要求“最好至少使用四个测试样”。
另在测试有可移取衣服的玩具时,应按照标准A4.4.3项的要求“应将服装取下并独立测试(参见A4.3.3)”。即要符合标准A4.3.3项“非填充的纺织品和可移取的非填充玩具服装应当独立测试,并应符合16CFR161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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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楼2011/07/13
9.部分安全标识里的信号词须用WARNING(警告)
在标准5.3.2项应注意:
该条款规定,“5.4(水上玩具),5.5(童床和游戏围栏玩具),5.6(活动装置玩具),5.7(婴儿推车和童车玩具),5.11(小物体,小球,弹子和气球),5.15(电池驱动玩具)中的安全标识里的信号词必须用WARNING(警告)”,此点较易被忽略。只有在“按5.3的要求没有为安全标识指定信号词时,建议用信号词CAUTION来说明会导致轻微或中等伤害的潜在危险状况,用信号词WARNING来说明会导致死亡或严重伤害的潜在危险状况”。而标准GB6675,EN71-1和ISO8124-1中都无此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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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楼2011/07/13
10.水上玩具的广告文字或图形有要求
在标准5.4项“水上玩具”方面应注意:
该条款中规定,“任何广告文字或图形不能宣称或暗示如果没有监护,儿童可安全地使用这样的玩具”。即水上玩具广告的文字或图形中不能出现只有儿童单独存在的情况,该条款是整个标准中唯一对产品广告的文字或图形提出明确要求的条款。实际上产品广告的文字或图形通常是由广告设计人员而非工程研发人员来决定,但广告设计人员一般不一定了解该条款的要求,故“水上玩具”较易出现不符合该条款要求的情况。标准EN71的7.4项,IS08124的4.19项和GB6675的A.4.19项也与之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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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楼2011/07/13
11.童床和游戏围栏及活动装置玩具适用年龄段的要求较特殊
在标准5.5项“童床和游戏围栏玩具”及5.6项“活动装置玩具”方面注意点:
5.5.1项“年龄段”及5.6.1项“年龄段”中规定,“玩具及其包装应标注:frombirthto5months(从出生到五个月)的年龄段标签,或清楚反映了年龄段的相当的信息(文字或图形)”。这是ASTMF963中仅有的明确规定了年龄组的起始段并要求将其标注在玩具及其包装上的条款,因此较易被忽略。标准GB6675的A.4.11.5,A.4.11.6项和ISO8124-1的4.11.5,4.11.6项中,都未明确指明玩具的适用年龄段并且未要求将其标注在玩具及其包装上,而EN71-1中则无此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