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杀的狼
第1楼2011/10/15
经营能力考虑周全
第二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主要阐述对供应商的经营活动能力和经营水平的考察。一是对经济活动能力的考察。经济活动能力层面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如市场对供应商的信任度、签订的合同、所展现的业绩、债权债务等方面综合体现。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盈利性组织,其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盈利。企业一旦成立,就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并始终处于生存和倒闭、发展和萎缩的矛盾之中。可以说市场是企业生存、发展、壮大的土壤。一方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完美地体现出企业生存活动和发展潜力。另一方面,经营活动能力是企业的寒暑表,也体现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水平高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象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竞争市场上,各个企业此消彼长,优胜劣汰。一个企业如不能发展,就会被其他企业排挤出市场。因此,企业经营活动能力决定其生存的价值,也代表着企业驾驭市场经济能力。二是经营水平。主要从企业的财务状况中获取,基本认定的方法是企业通过第三方即独立的审计师事务所审核通过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其中审计报告分为标准格式和非标准格式;审计意见分为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4种。其中审计意见奥妙无穷。如以A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例,无保留意见一般是这样书写“我们认为,A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XX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种审计意见充分肯定了企业的经营状况。保留意见的一般这样表示“我们认为,除了前段所述未能实施函证及其他审计程序,可能产生的影响外;A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XX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种意见说明企业的经营管理存在一定的瑕疵。而否定意见的书写方式一般这样表示“我们认为,由于受到前段所述事项的重大影响,A公司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XX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A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种审计意见说明企业的经营状况非常头痛。持无法表示的审计结论意见为“由于上述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A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这说明企业的经营管理紊乱,审计事务所无法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做出合理的判断,是审计意见中最差的一种。因此,外表同样是一份审计报告,其内涵是有天壤之别,对其能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否胜出有着很大影响。
被追杀的狼
第2楼2011/10/15
供货要素必须拥有
第三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主要是对投标人生产能力的综合考查。俗语云“没有金刚钻,揽不了瓷器活”。生产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是提供货物的重要手段。因此,没有一定的和必需的生产场地、设备、原材料和相应的能够满足生产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作为代理销售公司,则应拥有相应的销售营营销场地、仓库、营销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等。否则,对于实施采购项目会有一定的难度和投标的不可预见性。因此,投标人必须根据自身的生产、销售能力,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投标文件,才能达到预定的效果。
社会责任点滴是金
第四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主要检查投标主体的社会责任承担能力。缴纳税收和社会统筹资金是体现企业承担社会公益义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往往有的投标人在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利润方面之间左右为难,为了提高企业利润,也就减少了企业在社会公益方面的投入。体现在投标文件中,看不到企业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方面的证明,其投标行为肯定不会被接受。因此,一个合格的投标人应该而且必须是缴纳税收和社会统筹资金方面做得非常到位的。
被追杀的狼
第3楼2011/10/15
档案记录小心为上
第五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对投标人遵纪守法情况的检验。这种检验看似非常抽象,其实不然,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执行机构对供应商的依法经营和守法情况非常了解。现代社会信息渠道的多元化,使那些档案记录上有瑕疵甚至成为“黑名单”上的投标人,想通过掩饰自身的过失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或中标是很难实现的,如果生产或销售企业为了获得项目合同,想方设法欲盖弥彰,浑水摸鱼,也只能说明投标人水平太次,其结果会背道而驰。因此,一个合格的投标人必须保证自身是干净而没有瑕疵的,如果有与之相违背的情况,则应赶快“回头是岸”,切不可一味地蛮撞。还有多种的途径可以实现自己的梦想。同时,作为一个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时时刻刻保持警惕,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切不可为了一时的蝇头小利而葬送了企业的发展前途。
合法性考虑须稳妥全面
第六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应该说是综合检验投标人合法化的一个重要条款。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不仅包括以上阐述的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生产销售能力、社会责任承担能力等刚性的条件需要合法化,同时,企业生产的产品(代理产品)所应该包含的合法性因素必须考虑全面,不可有丝毫的懈怠,如果稍有忽视,则前功尽弃,必须尽可能地使完全合法。在一些采购项目中,有的投标人将企业刚刚生产还没有经国家权威部门检测的产品拿到政府采购项目中参加投标,有的产品虽经过一家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和认证,但还须经过另一家或多家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和认证,同样是没有充分响应政府采购的要求,属于不合格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