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wuuyii
第5楼2006/04/21
我的看法:
1、常用玻璃器皿没有列入国家强检目录,因此不属于强检范围;
2、如果玻璃器皿属强检范围,更没有必要建标,因为强检工作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的,除非你公司得到了该项目的计量授权;
3、实施依法管理(即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定期检定)是万无一失的做法。但自行开展校准在法理上也是允许的。国家校准管理办法还未出台,因此校准形式目前也未定型,好多单位都是各施各的法:有人会送一两套典型的器具到计量所检定,并以此为标准自行开展比对;有人会用电子天平或标准量器用称重法或容量法对示值进行校准;有人就干脆什么也不用,器皿之间自己比对就算了,出现异常值的就当它是不符合要求,否则就符合使用要求。等等。
4、建标与否得从经济角度、时效等方面加以考虑,建了标就是企业内部依法开展检定,未建标就权当自校吧。但起码,自检或自校人员应取得检定员或校准员证件。
5、我见过的我认为比较规范的做法是:企业自行建标,由企业内部计量主管部门依照《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其进行考核并批准使用。
6、如果是搞认证的需要,最好是问一下咨询公司或评审员,如何做更好。因为对这个问题,各人的观点不尽相同,你必须投其所好,才好通过。有家公司进行美国FDA认证时,评审方说:即使是有法定机构的检定合格证书的设备,取回来后还应对其进行确认,方式就是自校,因为有时合格证书不会给出示值误差值,那末你又怎么知道该设备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真是有道理!)何况开展期间核查,也是以自校的形式居多;
7、因此建议,考虑自校吧!当然是否具备令人信服的自校能力,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此类问题目前好象真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