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_^爱随缘^_^
第1楼2012/06/09
这个还真不清楚,,,个人认为,应该不能合并,因为领域不同
chenleibo0017
第2楼2012/06/09
那我在弱弱的问句,如果我就申请其中的一个领域认可并且通过,能否在测试其他领域的样品盖CNAS章。或者是我完全没有这必要去区分的这么清楚。
Fe
第3楼2012/06/09
[quote]原文由 chenleibo0017(chenleibo0017) 发表:那我在弱弱的问句,如果我就申请其中的一个领域认可并且通过,能否在测试其他领域的样品盖CNAS章。或者是我完全没有这必要去区分的这么清楚。[/qu认可是根据标准来的,如果不同领域采用的是相同标准是可以的。
智慧的弟弟
第4楼2012/06/13
到CNAS网站下载一个别人的附件看看,就知道
第5楼2012/06/13
第一个序号是大类的序号接着是检测样品/对象接着是在同一大类下的检测项目的序号然后是检测项目/指标的名称然后是检测样品/对象的领域代码然后是检测标准/方法
第6楼2012/06/13
我看过啊,那我这样的填写是否有问题呢
第7楼2012/06/14
基本没什么问题,但是你前面和中间空着,是什么意思?
实验室
第8楼2012/06/14
必须要按照领域分开,即使标准相同的情况下也要这么做!
zsq326
第9楼2012/06/18
需按照领域分开填写,领域的产品类型中关于化工产品貌似范围太大了,这样会被退资料的,必须对产品的类型加以限制。
zhangxin60383
第10楼2012/06/19
这个是可以的,但是前面的序号要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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