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参加国家认监委 “生活饮用水中重金属及无机阴离子的检测(CNCA-12-A08)” 能力验证计划的邀请函 |
作者:国家认监委 时间:2012-06-21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3 次 |
为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国家认监委决定2012年继续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实验室的能力验证工作。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承担了“生活饮用水中重金属及无机阴离子的检测”能力验证项目(CNCA-12-A08)的实施和协调工作。现邀请实验室报名参加。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下达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通知(国认实[2012]27号)的要求,为使此次能力验证活动有序、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展本次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的目的是了解该检测领域的整体水平,本次实验室能力验证的结果是实验室在相关领域检测能力的客观反映。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国家认监委将建议有关部门在相应领域指定、授权、委托检验任务时,优先选用;并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 二、 根据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2]27号文件规定,获得生活饮用水相关检测资质的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此次能力验证。同时建议凡具有水质中铅元素、砷元素、氯化物及氟化物含量检测能力的实验室,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三、 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不限制参加实验室对验证项目检测标准/方法的使用,建议参加实验室选择日常检测方法。 四、 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实验室,需向项目协调单位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支付能力验证费用800元;必须参加的实验室免交初测费用。款项请寄交下列账户,汇款请注明“生活饮用水能力验证费”。发票将与样品一同寄往贵实验室。 户 名: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账 号: 4402,2630,0902,6400,262 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玉双路支行 发票项目:请注明发票单位名称 五、 为保证此次能力验证的顺利进行,请各实验室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以邮戳为准)或传真至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lvovol@163.com 。 更为详尽的内容可在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网站上查询(www.nimtt.com)。各单位在参加能力验证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立即与我们或CNCA能力验证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电 话: 028-84404990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玉双路10号 传 真: 028-84403151 联系人: 徐文平/史谢飞 邮编: 610021 电子邮箱 lvovol@163.com;shi05xiefei@126.com 附表: 国家认监委(CNCA)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 项目编号:CNCA-12-A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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