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的通知
总站统字[2012]12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控工作,保障数据质量,根据《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12]22号)的要求,我站将于2012年7月~10月会同天津、河北、上海、安徽、重庆、湖南、四川、陕西等省级站监测专家组成核查组分别对山西、江苏、福建、河南、湖北、广东、云南、宁夏8个地区的省级站开展污染源监测全面质量核查工作,同时与山西、江苏、福建、河南、湖北、广东、云南、宁夏8个地区的省级站监测专家组成核查组抽取其辖区内的2-4个地市级站进行全面质量核查。现将《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工作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总站外网文件通知栏目下,可下载方案电子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秦承华 010-84943161传真:010-84943136; E-mail:wry@cnemc.cn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00012。 附件: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