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月
第2楼2012/07/12
CNAS-RL01认可规则:1.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
1.2 认可规则是CNAS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CNAS依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1.3 本规则规定了CNAS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认可要求、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以及CNAS和实验室的权利和义务。
ISO/IEC 17025:2005(CNAS—CL01):1.1 本准则规定了实验室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的通用要求。这些
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
1.2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
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实验室,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范围的大
小。当实验室不从事本准则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例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制
定)时,可不采用本准则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1.3 本准则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和指导。它们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本准则的
主体部分。
1.4 本准则是CNAS 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依据,也可为实验室建立质
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以及为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对实验室的能力
进行确认或承认提供指南。本准则并不意图用作实验室认证的基础。
注 1:术语“管理体系”在本准则中是指控制实验室运作的质量、行政和技术体系。
注 2:管理体系的认证有时也称为注册。
1.5 本准则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全要求。
1.6 如果检测和校准实验室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其针对检测和校准所运作的质量管理体系
也就满足了ISO 9001 的原则。附录提供了ISO/IEC 17025:2005 和ISO 9001 标准的对
照。本准则包含了ISO 9001 中未包含的技术能力要求。
注 1:为确保这些要求应用的一致性,或许有必要对本准则的某些要求进行说明或解
释。
注 2:如果实验室希望其部分或全部检测和校准活动获得认可,应当选择一个依据
ISO/IEC 17011 运作的认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