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刚
第1楼2012/09/13
它山之石——
规矩湾锦苑:
非常赞成你的意见。
理论上说JJF1069是技术规范,应该是国务院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命令(2001年发布的15号令)的具体落实,法律法规层次上低于15号令。15号令提出的要求,JJF1069应该逐条落实。
现在的情况是,15号令提出了有效期五年的要求,JJF1069作为技术规范却没有给予保证,反而使人感到国务院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15号令成了JJF1069这个技术规范的补充文件,造成法律法规层次倒挂,这应该是JJF1069-2012的一个重大疏漏。错误性质相当于《计量法实施细则》可以对《计量法》的某一条要求置之不理。
刘彦刚
第2楼2012/09/13
非常感谢你回复并赞成我的觉得!因为我一则我怕自己没有细心,其实规范给出了有效期,而我自己没有找出来;二则担心我的指出是不应该的,毕竟JJF1069是已经第四版的大的重要规范,按理是不会出现这样的失误的。你说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