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Dz
第9楼2012/10/12
CNAS-R01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5.3.3 CNAS 认可标识在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的使用
5.3.3.1 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应将认可标识置于报告或证书首页上部适当的位置。
5.3.3.2 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应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5.3.3.5 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不允许在其报告或证书上使用认可标识。
5.3.3.6 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签发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5.3.3.7 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签发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时,应清晰标明分包项目。如果分包方获得CNAS 认可或获得与CNAS 签署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的认可,从分包方的报告或证书中摘录信息应得到分包方的同意;如果分包方未获认可应标明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远去的飞雪
第10楼2013/06/17
这个你得把CMA和CNAS分开来说:
CMA:
假如你出具的CMA报告,因为CMA是带有中国法律公正性质的,故报告中所有数据不得含糊,出具的所有报告数据都有法律作用,故你的报告中,不可以含有未认可的项目,即超出认可范围进行检测及出具报告,当然若你将少部分未通过的项目(非此报告关键参数,或属特种项目等,详见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于分包的规定)通过分包到通过CMA包含此项目的机构,然后在你的报告中,备注清楚,你的报告,还是可以加盖CMA章的。当然,有些钻牛角的专家,也许还会给你找出问题,这时你可以把客户的申请单,拆分为两份,一份为你机构可检测的项目,加盖CMA章出具报告,另一份则由你机构分包,拿到分包机构的检测报告,直接给到客户。
CNAS报告:
这个就好办多了,因为CNAS接受部分项目未通过认可,只要你备注清楚,照样可以盖CNAS章,当然至少2/3以上项目是通过认可的,且是主要关键项目。不可能说你一份报告,就一个简单的参数通过认可,然后绝大多主参数都未通过,你还盖CNAS,这显然就太不靠谱了。
CNAS&CMA同时:
执行较严的CMA,这个大家很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