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lhl1188
第1楼2012/12/29
分包程序可以保留,可以分包有技术能力的检测项目。附表7可以填上不适用,实验室暂无分包。不是“不符合”
马克思的战友
第2楼2012/12/29
分包会碰到的,保留此程序,就说不进行分包也需要保留。这是个预防程序,防止工作量的变化。
tang566
第3楼2012/12/30
分包程序需要保留,需要将没有技术能力而分包的检测项目从程序中删除就好了。
justin17025
第4楼2012/12/30
非常同意楼上的观点
fisher8272
第5楼2013/01/04
10年曹处长上海培训时专门提到这个问题,他认为认可时不分包不代表以后都不分包,因此有这个程序是必要的,起到预防的作用,因此我也建议保留。
wmexcellent
第6楼2013/01/04
分包程序要保留的,就像有些实验室不涉及抽样但在质量手册中也要保留这一条,可以注明“本实验室暂不涉及”等字样。
KingDz
第7楼2013/01/04
同意楼上所说的。程序可以有,以备不时之需。但实际可以不做。
烟台栖霞
第8楼2013/01/05
分包和取样程序有相同的地方,很多实验室没有分包,没有取样工作,按认可规则要求必须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要编写这样的的工作程序。
baby073125
第9楼2013/01/05
对标准的理解是分包可以但是不能包含在实验室认可项目中,也就是说分包的项目不能加盖CNAS章。
post123
第10楼2013/01/07
其实按ISO/IEC 17025:2005 范围1中已明确说明,实验室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时可以对标准中规定的条款进行适当的删减,但需要给出删减的理由。如果实验室本身规定或无法分包时,可以不用制定分包管理程序,但需要在质量手册中明确说明。对于第一方实验室来说是定义分包好呢?还是定义检测服务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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