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行
第10楼2013/01/11
屡给黑窝点通风报信
在黎某文的关照下,毒腊肉的生产规模迅速扩大,2011年6月,胡某贵、刘某清、丁某全3人集中部分老乡共11人,各出资2万元,在江南农批市场合伙无证生产腊肉。
胡某贵、刘某清、丁某全,3人提议继续送钱给黎某文,每次5000元,具体由胡某贵和丁某全操作,其他合伙人表示同意。2011年7月~10月,胡某贵共4次经手送钱给黎某文,每次5000元,合计共2万元。
黎某文在收取余某东、胡某贵等人的贿赂款之后,多次在组织执法人员检查江南农批市场之前打电话通知胡某贵或余某东,让其“做好准备”。
胡某贵或余某东收到电话之后马上通知刘某清等人,并把加工场内的病、死、残猪肉等生产原料和腊肉腊肠藏好,逃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