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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值溯源与量值传递的困惑

仪器检定/校准/计量

  • 我们常说量值溯源与量值传递有与下区别:



    那么是否是?对于我们市级计量所,对于一些携带方便的标准器如检分光光度计的标准滤光片,送到省级计量院去检定,这样自下而上就是溯源;而对于不方便搬运的,如电能表检定装置,就是省院来我所检定,这样自上而下就是量值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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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1楼2013/02/22

    应助达人

    它山之石——jiutianwuyin :个人认为溯源和量传是一回事,只是溯源是现在国际上的理论和表达,量传是过去的理论体系中的概念。我们现在两种东西揉在一起,造成混乱。
    圣经里有一个比喻,说:“没有人把新衣服撕下一块来补在旧衣服上;若是这样,就把新的撕破了,并且所撕下来的那块新的和旧的也不相称。也没有人把新酒装在旧皮袋里;若是这样,新酒必将皮袋裂开,酒便漏出来,皮袋也就坏了。新酒必须装在新皮袋里。"造成现状的原因是" 没有人喝了陈酒又想喝新的,他总说陈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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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2楼2013/02/22

    应助达人

    它山之石——规矩湾锦苑:
    其实检定和校准的区别有很多条,包括目的、手段、特点、性质、途径、等级要求、行为主体、法制效力、……,但是用高等级测量设备检测低等级测量设备这个基本操作是完全相同的。如果要说它们最核心的差异,应该是“检定”要的是被检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是否合格,已知是废品的肯定不会再检定;“校准”要的是被校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准确数据,可能明知是废品也需要校准,用校准的结果作为其他东西的核查标准或对零装置。
      “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不是指送检还是来现场检,是指量值由上级往下级一级级传,还是由下级向上级寻找。
      量值传递系统设计是按计量基准往下画到计量器具。一个计量基准就有一个量值传递系统,计量基准和被传递的各级计量标准、计量器具的量值计量单位完全相同,没有计量基准就没有量值传递系统。
      量值溯源系统设计是按被测量的要求往上追溯,从被测参数开始追溯到SI计量单位标准,即便是没有建立计量标准,没有国家量值传递系统,只要有测量结果,这个测量结果就必须有量值溯源系统。而且一个量值(测量结果)不一定只溯源到一个计量标准,也可能溯源到若干个不同计量单位的计量标准,缺一个计量标准就不能完成量值溯源。例如高温量值往上溯源要溯源到一个以℃为计量单位的温度计量标准和一个以V(注:是mV)为计量单位的微小电位差的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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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3楼2013/02/22

    应助达人

    谢谢规主祥细的回复!只是更让我不解的是在JJF1001——2012中,把《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这个典型示范的量值传递图,说成是《国家溯源等级图》,这更让我对溯源与传递的概念搞不明白。你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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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4楼2013/02/22

    应助达人

    它山之石——规矩湾锦苑:
    正象你所说的,JJF1001-2012的9.59条术语及其注的的确确把人们对“溯源”和“传递”的概念搞糊涂了。众所周知,一直以来人们把检定作为量值传递的极其重要的一个手段,国家过去也一直把“计量检定系统表”作为“量值传递系统表”理解,9.59条的注说“在我国”,国家溯源等级图“也称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无疑非常容易把人们误导到将“量值溯源”与“量值传递”画等号的地步,从而导致人们无法搞明白“溯源”与“传递”的本质区别在哪里。因此我和老兄有同感,这的确是国家标准的定义缺陷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我认为,9.58条“溯源等级图”和9.59条“国家溯源等级图”的定义应该是“量值传递等级图”、“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或“国家量值传递等级图”的定义。因为定义的对象仅针对“测量仪器”;6.1条定义,测量仪器就是计量器具;根据9.17条“检定”术语就是仅针对计量器具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再根据9.60条“量值传递”的定义是“通过对测量仪器的校准或检定,将国家测量标准所实现的单位量值通过各等级的测量标准传递到工作测量仪器的活动”,9.59条所说的“国家溯源等级图”就是仅针对“测量仪器”,仅针对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所以标准定义的“溯源等级图”其实不是针对溯源,而应该是“计量器具检定系统图”或者说“量值传递系统图”。
      我认为对术语“量值溯源系统图”,国家应根据4.14条“计量溯源性”术语另行定义。4.14规定溯源性是“通过文件规定的不间断的校准链,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的特性,校准链中的每项校准均会引入测量不确定度”。可见溯源针对的是“测量结果”而不仅仅是“测量仪器(计量器具)”。把计量器具作为测量对象时,检定/校准结果可看作为一种特殊的“测量结果”,但,使用测量设备对被测参数实施测量也会产生测量结果,这种测量结果同样存在着“溯源性”要求。因此,我认为4.15条术语“计量溯源链”,“用于将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的测量标准和校准的次序”倒是有点像“量值溯源系统”的定义,只不过应在“测量标准”前增加“测量仪器或”,在最后增加“的图表”字样,变成:“将测量结果与参考对象联系起来的测量设备、测量标准和校准的次序的图表”为量值溯源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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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5楼2013/02/22

    应助达人

    它山之石——大熊:对象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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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6楼2013/02/22

    应助达人

    大熊的寥寥五个字:“对象不一样”,乍看起来摸不着头脑,但细细体会,真有点一语道破天机的味道。关键要看你站在那个对象,对于我们市级计量所,不管对于一些携带方便的标准器如检分光光度计的标准滤光片,送到省级计量院去检定;还是对于不方便搬运的,如电能表检定装置,就是省院来我所检定。对于我们市级所都应该是量值溯源,而对于省级院都应该称量值传递。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它山之石——大熊:对象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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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7楼2013/02/23

    应助达人

    它山之石——规矩湾锦苑:
    回复 7# 刘彦刚
      同意你的这个观点。不管是使用单位送到上级计量检定机构去检定,还是上级计量检定机构来使用单位现场检定,如果是出于法制计量管理的目的,包括强制性计量检定,计量标准的周期检定等都属于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性质;如果是法制计量管理以外的,使用单位自下而上寻求测量结果与SI计量单位标准联系起来的自主行为,都属于“量值溯源”的性质。
      但“对象”并不是指你们“市所”和“省院”,“对象”是“从国家基准到计量标准,再到计量器具”,还是“从测量结果到测量设备,再到SI单位”。一个单位如果不建标就可以不设计“量值传递系统”,但是只要这个单位有测量活动,就必须以测量结果为起点设计“量值溯源系统”,哪怕是国家尚未建立国家基准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也必须设计“量值溯源系统”,以确保本单位各项测量结果(被测参数)的溯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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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8楼2013/02/23

    应助达人

    是哦!很可能我错误领会了“对象”,但也许是歪打正着吧?就让我理解为对于同一检定活动,对于受检者是在实施量值溯源,对于承检者则是在实施量值传递。规主你说有点道理吗?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它山之石——规矩湾锦苑:
    回复 7# 刘彦刚
      同意你的这个观点。不管是使用单位送到上级计量检定机构去检定,还是上级计量检定机构来使用单位现场检定,如果是出于法制计量管理的目的,包括强制性计量检定,计量标准的周期检定等都属于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性质;如果是法制计量管理以外的,使用单位自下而上寻求测量结果与SI计量单位标准联系起来的自主行为,都属于“量值溯源”的性质。
      但“对象”并不是指你们“市所”和“省院”,“对象”是“从国家基准到计量标准,再到计量器具”,还是“从测量结果到测量设备,再到SI单位”。一个单位如果不建标就可以不设计“量值传递系统”,但是只要这个单位有测量活动,就必须以测量结果为起点设计“量值溯源系统”,哪怕是国家尚未建立国家基准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也必须设计“量值溯源系统”,以确保本单位各项测量结果(被测参数)的溯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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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9楼2013/02/23

    应助达人

    它山之石——vandyke:先说说JJF1001-2011,这个技术规范实际上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采用VIM3,一部分是采用VIML2009的草案,这两个组织对一些术语的定义的区别其实反映了不同的关注点。在VIM3中,也就是大多数人所说的国外的计量情况,他们注重的是“计量溯源性”,计量溯源性要求建立“校准等级序列”,这个序列是由不间断的“计量溯源链”连接起来的,对应于法制计量VIML来说,反映“校准等级序列”的图表就是“溯源等级图”,而反映一个计量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从原级标准到工作器具的溯源等级图就是“国家溯源等级图”。
    长期以来我们国家一直用的检定系统表其实就是一种国家溯源等级图,从集合的概念来看,检定系统表是溯源等级图的子集,我们平时建标报告写的量传框图也是一种溯源等级图,它未必要写到基准,只用写到“上一级计量器具”。从这次JJF1001-2011的修订可以看到,计量检定系统表已经并入国家溯源等级图的概念,现在是我们要更新观念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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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10楼2013/02/23

    应助达人

    它山之石——vandyke:其实还有一个概念需要注意:“精密度”。这个概念很多计量新人都没接触过,大家都听说过重复性,老同志也教育新同志说“以前说的精密度就是现在说的重复性,精密度这个词不用了”。

    看看JJF1001-2011,你可以发现“精密度”再次回归。其实我看了很多老外的文章,精密度的提法比比皆是。“精密度”更多用于几组重复性测量之间的重复性,具体还分为三种情况:“重复性测量条件的、期间精密度测量条件的、复现性测量条件的”。具体可以认真研究5.10~5.16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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