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ng-lin
第1楼2013/04/07
三、实验室实施CNAS-CL10:2012的策略
1.体系文件的换版
为什么要换版?
认可政策和要求发生变化,对实验室的体系文件提出新的要求。
2011年~2012年CNAS新修订实施的文件(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相关)
CNAS-RL01:2011《实验室认可规则》
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CNAS-R02:2011《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CNAS-RL02:2010《能力验证规则》
CNAS-CL06:2011《量值溯源要求》
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CNAS-CL10:201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9:XXX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对2006版文件的修订,网络征求意见已经完毕)
其他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新发布的文件
CNAS-CL31:2012《内部校准要求》
CNAS-EL-01:2012《对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若干要求的解释说明》
CNAS-EL-02:2012《玩具和儿童用品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CNAS-EL-03:201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CNAS各份相关文件发生变化,与CL10产生关联影响
(1) CNAS-RL02:2010《能力验证规则》
① 对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的新要求
CNAS-RL02:2010第4.2.2条款:合格评定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应有参加能力验证的程序和记录要求,包括参加能力验证的工作计划和不满意结果的处理措施(体系文件的要求)
能力验证工作计划应考虑一下因素(不限于):
认可范围所覆盖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方法;
人员的培训、知识、经验极其变动情况;
内部质量控制情况;
检测、校准和检查结果的用途;
检测、校准和检查技术的稳定性等。
能力验证计划制定的依据。
② 提出能力验证的子领域和频次要求(CNAS-AL07)
CNAS-RL02:2010第4.2.3条款: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合格评定机构初次申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1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申请认可之日前3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子领域的划分和频次要求应满足CNAS公布的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扩项后的要求)
能力验证活动的实施形式:能力验证;测量审核(一对一的能力验证活动);认可机构指定的参比实验室比对。
③ 提出多方法、多设备的能力验证活动要求。
4.2.5 当合格评定机构使用了不同型号设备、多台相同设备和/或不同方法对于同一项目(或参数)出具数据时,其中应至少有一台设备或一种方法参加1次能力验证并在内部开展仪器设备比对或方法比对。
例如GC(多型号),一个参数多标准(GB、行标、国际标准)。
④ 对多场所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要求
4.2.6 对于多场所合格评定机构,在申请认可时,其每个从事检测、校准或检查的场所均应满足4.2.3要求;在获得认可之后,其每个场所均应满足4.2.4的要求。(扩项前和扩项后)。
⑤规定对能力验证不满意结果的处置要求。
4.2.7合格评定机构在参加能力验证中出现不满意结果时,应按照认可准则要求实施纠正措施,并验证措施的有效性;当不满意结果已不能符合专业标准或规范时,除实施纠正措施并验证其有效性外,合格评定机构还应自行暂停在相应项目的证书/报告中使用CNAS认可标识。(实施纠正的要求)
在验证纠正措施有效后,合格评定机构可自行恢复使用认可标识。合格评定机构的纠正措施和验证活动应在180天(自收到能力验证结果报告之日起计)内完成。合格评定机构应保存上述记录以备评审组检查。(纠正时效和记录要求)
纠正措施有效性的验证方式包括:再次参加CNAS组织或承认的能力验证、参加测量审核或通过CNAS评审组的现场评价。
当合格评定机构使用同一设备或方法对不同认可项目出具数据,在能力验证中出现不满意结果时,其纠正措施应当考虑到所有与该设备或方法相关的项目。
当CNAS实施专项能力验证计划时,可对出现不满意结果的获认可合格评定机构采取暂停直至撤销等措施。
给实验室自行举一反三的机会。
4.2.8 合格评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的结果虽未不满意,但仍符合认可项目依据的标准或规范所规定的判定要求,或当合格评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结果未可疑或有问题时,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考虑预防措施的必要性)
4.2.9当获认可合格评定机构的人员、设备、方法标准、认可范围或影响其能力的其他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通过增加参加能力验证的频次来证明其能力。
(2)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①对检测实验室的要求
8.1检测实验室应制定与检测工作特点相适应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程序,并将其用于不同类型的检测工作。
确定检测技术的不同类型。
8.2检测实验室应有能力对每一项有数值要求的测量结果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在用户有要求时、或当不确定度影响到规范限度的符合性时、当测试方法中有规定时和CNAS有要求时(如认可准则在特殊领域的应用说明中有规定),检测报告必须提供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8.3检测实验室对于不同的检测项目和检测对象,可以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确定评估方法的作用——作业指导书。
②方法使用中的不确定度评估。
8.4检测实验室在采用新的检测方法时,应按照新方法重新评估测量不确定度。(方法变更时应考虑)
8.5检测实验室对所采用的非标准方法、实验室自己设计和研制的方法、超出预定使用范围的标准方法以及经过扩展和修改的标准方法重新进行确认,其中应包括对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非标方法确认的必要内容之一)
(3)CNAS-CL06:2011《量值溯源要求》
①对量值溯源的途径与要求
4.2.3合格评定机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实现量值溯源,包括:
a)对外开展校准服务的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参考标准),应通过使用校准实验室或法定计量机构所建立的适当等级的计量标准的定期检定或校准,确保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
b)合格评定机构建立的其他等级的剂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应当按照国家量值溯源体系的要求,将量值溯源至本单位或者部门的最高计量标准(即参考标准),进而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也可以送至被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或法定计量标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定期计量检定或校准实现量值溯源;必要时,还可以将量值直接溯源至工作基准、国家副计量基准或国家计量基准。明确溯源的途径。
c)当合格评定机构使用标准物质进行测量时,只要可能,标准物质必须追溯至SI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CNAS承认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
②特殊情况下的量值溯源
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或国际计量基(标)准不可能或不适用时,则应溯源至公认实物标准,或通过比对试验、参加能力验证等途径,证明其测量结果与同类实验室的一致性。
③对校准的要求
4.4.1合格评定机构应选择溯源体系图中适当等级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校准实验室或满足本要求4.3.2要求的校准实验室提供的校准服务。在CNAS有要求时,应能提供该法定计量机构或校准实验室校准能力的证明,如依据ISO/IEC 17025国际标准的认可证书及其附件。
4.4.2校准实验室提供的校准证书(报告)应提供溯源性的证据,包括不确定度及其包含因子的说明。(验收校准证书的评价要素)
4.4.3合格评定机构对其测量设备进行内部校准时,应符合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的要求。(首次允许实验室开展内部校准,国际做法)
(4)CNAS-CL31:2011《内部校准要求》
内部校准的定义——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内部实施的,使用自有的设施和测量标准,校准结果仅用于内部需要,为实现获认可的检测活动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而实施的校准。明确——区域、资源、使用范围、校准对象。
内部校准活动的要求
4.1检测实验室对使用的与认可能力相关的测量设备实施的内部校准,应满足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体系文件编写依据的补充)
实施内部校准的人员说明
4.2实施内部校准的人员,应经过相关计量知识、校准技能等必要的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或经授权。
内部校准的环境设施要求
4.3实验室实施内部校准的校准环境、设施应满足校准方法的要求。
内部校准的量值溯源要求
4.4实施内部校准应按照校准方法要求配置和使用参考标准和/或标准物质(计量标准)以及辅助设备,其量值溯源应满足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5.6条“测量溯源性”的要求和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的要求。
内部校准的方法要求
4.5实验室实施内部校准应优先采用标准方法,当没有标准方法时,可以使用自编方法、测量设备制造商推荐的方法等非标方法。使用外部非标方法时应转化为实验室文件。非标方法使用前应经过确认。
非标方法应符合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5.4.4条的注释中对其包含内容的要求。非标方法的主要技术内容和体例可参照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要求。
内部校准的测量不确定度要求
4.6内部校准活动应满足CNAS对校准领域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内部校准的证书和记录要求
4.7内部校准的校准证书可以简化,或不出具校准证书,但校准记录的内容应符合校准方法和认可准则的要求。
内部校准的质控和强制检定要求
4.8实验室的质量控制程序、质量监督计划应覆盖内部校准活动。
4.9相关法规规定应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测量设备,应按规定检定。
内部校准能力的认可
5.1.1初次认可、复评审和扩项评审中,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存在内部校准活动时,实验室应在申请书中申报,评审组中应安排相关校准领域的评审员。现场评审过程中,参照校准能力认可的评审要求实施对全部内部校准能力的评审和确认。
5.1.2实验室的内部校准能力不符合要求,不予确认时,申请认可的相关检测项目或参数也不予认可。
5.1.3实验室存在内部校准活动时,但认可申请时未向CNAS申报的,现场评审中,评审组不具备对相关内部校准的评审能力时,申请认可的相关检测项目或参数不予认可。
能力验证对内部校准的要求
5.3.1实验室应寻求和参加适当的能力验证活动以对其实施的内部校准活动进行质量监控,当可能时,这些能力验证活动应符合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相关要求。
2.开展人员培训和授权
培训内容——认可政策、认可规则、应用说明、说明文件(EL文件)。CNAS-EL01:2012对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若干要求的解释说明;CNAS-EL02:2012玩具和儿童用品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CNAS-EL03:201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对人员的要求——从事检测/校准活动人员学历要求:应为相关专业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非相关专业或文科学历原则上不接受,除非有10年以上相关检测/校准经验。进行人员的合理配置和授权。慎用“认可的全部检测能力”。
在此基础上,关键技术人员,如进行检测或校准结果复核、检测或校准方法验证或确认、签发证书或报告的人员(包含授权签字人),必须有3年以上本专业领域的检测或校准经验。学历不满足要求的,只要应有10年以上相关检测/校准经验。
3.清理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
实验室申请的检测/校准能力应为经常开展且成熟的项目。
对于不申请实验室的主要业务范围,只申请次要工作领域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对于虽然申请了主要业务范围,但不申请其中的主要项目,只申请认可次要项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对所申请认可的能力,实验室应有足够的、持续不断的检测经历予以支持。如近两年没有检测/校准经历,该能力不予受理。实验室不经常进行的检测或校准活动,如每月低于1次,应在认可申请时提交近期方法验证和相关质控记录。
如实验室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结果的准确性,该能力不予受理。对特定检测或校准项目,实验室由于接收的委托样品太少,无法建立质量监控措施的,原则上该能力不予受理,除非实验室能够提供其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记录。
识别抽样能力和检测能力。实验室仅进行抽样,不从事后续检测或校准活动的,该抽样能力不予受理。
4.完善对非标方法的认可
对涉及实验室全部或大部的自制方法或非标方法的,应严格执行准则相关要求,提供完整的非标方法及确认记录(证明材料),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应暂时不予受理。
确认记录至少应包括方法确认试验记录、不确定度评估记录、方法评审记录等。
5 关注能力验证活动
实验室没有按《能力验证规则》(CNAS-RL02)和《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CNAS-AL07)规定的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相关领域暂不予认可,直至其满足要求。
young-lin
第2楼2013/04/07
四、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关键点
1.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检测质量是实验室生存的保证;是占领市场的重要手段;是为客户提供服务承诺的前提;是衡量实验室管理能力的标尺。检测质量控制是是实验室的生命线。
认识误区:有人员、有设备、有方法、有场地、有资质,检测质量就有保证;检测任务重、缺少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控制就做不好;客户不专业、领导不精通,只要不出问题、没有投诉就行。
当检测实验室确认法人地位和资源保障后,应明确检测直接量控制的关键点:人(人员)、机(设备)、料(样品和消耗材料)、法(检测方法)、环(设施和环境条件),以上五个方面的控制效果通过测试的实施获得满意结果来得到验证。
2 人员质量控制方法
在ISO/IEC 17025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中在“技术要素”中将“人员”归结为决定实验室检测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的第一因素,对检测实验室的人员从技术能力、经验、所需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和公正性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① 人员的技术能力确认
重点关注——教育背景、专业技能、工作经历、现任岗位授权;
确认证据——技术档案、资格确认、上岗考核和授权、培训记录。
特殊岗位的授权——感官评定、特种锅炉容器、特殊设备、生物安全操作、内部校准人员等。
食品感官评定人员——评茶、评酒、评烟。
专业机构培训、考核、授权——实验室授权。
视频微生物致病菌检验人员——生物安全培训
与从事色、味辨别能力检测的人员——定期色盲、嗅觉检查
②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实施
重点关注——培训计划的可行性、实施记录、培训效果的评价。
确认证据——全面的培训计划(包括各个岗位、各类人员、再教育)、培训记录和有效性评价。
评价方式——培训鉴定、小结、现场考核、提问、讲座等。
人员培训是质量控制中有效的预防措施之一。
制定培训计划需要注意:计划合理性、前瞻性、统一性;明确需要培训的岗位、项目、时段、实施机构、结果评价依据;所有人员应有文件证明其对工作及实验室全部设施中潜在的风险受过培训。
③人员的监督
重点关注——监督人员资质和授权、监督计划(选择重点区域和人员)、被监督人员、监督记录。
监督的目标——人的能力(对检测过程的掌控执行能力)。
监督人员的条件:熟悉检测技术、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细致公正;避免不懂专业的行政领导担任监督员,以免发生外行走过场。
实验室对人员进行监督时应考虑监督是否充分:不同专业和领域均有符合要求的监督员;监督人员比例恰当;对监督的内容、方式、频率有文件化的规定,有相应的文件;对监督后表现不满意的人员应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监督记录完整,是管理评审的输入。
人员监督的实施:监督员的授权;制定监督作业指导书(明确监督的对象、方式、程序、记录、结果评价等要求);制定监督计划(落实任务);实施监督(留下记录)。
监督计划——明确监督活动。
监督对象——新员工、老员工、敏感岗位、最发生问题的岗位、需要进行能力评价者。
监督目的——对各类人员的能力确认手段之一、保证持续改进。(定期评价确认)
监督方式——盲样考核、操作演示、现场提问、留样复测、人员比对、参加能力验证、质量控制图、岗位轮换等(需要认识人员监督与质量控制的区别)。
监督记录——真实、全面、发现问题和优点。监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仪器设备的质量控制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侧重于日常管理、校准检定、核查确认、维护保养和安全防护。配备仪器设备应考虑:实验室应配备的基本设备;根据实验室开展项目的需要配备的特殊设备,如需要进行确认试验,避免“假阳性”和“假阴性”结果的出现所需的设备如质谱、三维光谱和红外光谱等。
① 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
重点关注——设备唯一性标识(管理标识和校准标识)、档案信息完整性、操作人员培训和授权、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和实施记录、维修记录和状态确认、期间核查计划、方法和记录、校准证书等。
易忽略——相同型号设备的识别、测试样品追溯、校准证书有效性的确认、故障设备处理和结果追溯。
②设备的校准和检定
重点关注——校准机构的选择(资质和能力、校准报告的信息)、校准计划(关键量值)、校准证书确认和结果评价、自校准规程和记录、校准状态标识。
关键量值的确认——来源于检测标准的要求
设备校准机构的选择——合格供应商的评价
资质确认——计量校准机构的授权
校准能力确认——依据检测标准对设备的量程、精度要求评价校准服务能力。
采购服务实例
食品实验室配制了LC-MS/MS设备,经过某计量机构检定,其出具的检定报告中标注检定规程是“JJG705-2002 液相色谱仪检定规程”,实际上对该校准机构只对LC部分进行了校准,并未对MS/MS部分进行检定,不能保证整台设备的各项功能正常(满足整台设备的溯源性)。
测量仪器应根据仪器的性能情况,加贴仪器状态标识(资质认定的要求——三色标识)。
合格标识——经计量检定或校准、验证合格,确认其符合检测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要求。
准用标识——经过校准设备存在部分缺陷或部分功能丧失,但可在限定范围内使用;设备某一量程准确度不够,但检测所用量程合格,可降级使用。
停用标识——设备目前状态不能使用(新设备未经校准、故障、经检定校准不合格、性能无法确定、超过周期未检定校准、不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要求等)。但经检定校准或故障排除修复后经过验证或确认可使用时,可撤销停用标识。
③设备的期间核查
不能用设备的校准替代期间核查。
设备的检定校准与期间核查的差异:
执行的主体不同——设备检定校准是由国家法定机构授权的校准机构或授权部门来执行,可以是计量院或是某个机构内的计量实验室。而设备期间核查是由实验室人员来完成,不需要经过国家法定机构的授权,只需实验室授权。
执行的标准依据不同——设备检定校准依据的是国家已经颁布的检定校准规程或经过法定计量管理机构备案批准的校准程序。设备期间核查依据的是实验室自己制定的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不需要报法定计量部门备案。
执行的周期频率不同——设备检定的间隔周期执行的是国家法定颁布的设备检定周期,或是当设备经过故障修复后需要送检定校准机构重新检定,带有强制性质。设备期间核查的周期频率可以由实验室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数据争议程度、设备的新旧和稳定水平自行确定,不带有强制性。
执行的内容覆盖面不同——设备检定校准是对需检定校准的设备进行系统性检查,对设备的稳定性、精密度、灵敏度等整体功能或技术指标进行检定或校准,在可能的情况下,还需要给出不确定度评定,出具检定报告或校准证书。设备期间核查可以再某次核查过程中只对设备的个别或部分的功能或技术指标进行核查,并不一定需要给出不确定度的评定,也不需要出具校准报告。
是否所有设备都需要经过期间核查?
(1) 使用频繁的;
(2) 使用或储存环境严酷或发生剧烈变化的;
(3) 使用过程中容易受损、数据易变或对数据存疑的;
(4) 脱离实验室直接控制,诸如借出后返还的;
(5) 使用寿命临近到期的;
(6) 首次投入运行,不能把握其性能的;
(7) 测量结果具有重大价值或重大影响的;
(8) 操作人员的使用经验有缺陷的。
通过风险评估确定需要核查的范围:评估设备的新旧和稳定程度、使用频率高铝、操作人员熟练程度、所产生检测结果的争议程度、设备所处环境条件的优劣等确定需要核查的设备,列入核查计划。
常用期间核查的方法
(1)自校准法——若实验室自身拥有的仪器,其某一参数的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小于被核查仪器不确定度的1/3,即可用前者对后者进行核查。
如用自身拥有的0.1级的标准机对0.3级标准测力仪对某一测点进行核查时,得到的结果为y2,最近一次0.1级的校准检定结果为y1,若力值稳定性|y1– y2 |≤0.3%y1,则核查通过。
(2)多台套比对法——使用同一检测对象进行测定,获得测量值和不确定度,然后用其他设备分别测量,结果用公式计算判定。首先用被核查的仪器对被测对象进行测量,得到测量值y1,及其不确定度U1,然后用其他几台仪器分别对被测对象进行测量,得到测量结果y1,y2,y3….yn,计算y2,y3….yn的平均值 ,若 ,则核查通过。
(3)核查标准法——如果实验室拥有一个足够稳定的被测对象(如砝码、量块或性能稳定的专用于核查的测量仪器等)作为“核查标准”,被核查仪器经校准检定返回实验室后,立即测量该核查标准的某一个参数得到结果x0,及其不确定度U0,此后,核查时再次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得到结果x1,及其不确定度U1,若 ,则核查通过。
类似进行第2、3、4…次核查,得到一系列值En2、En3、En4…。当0.7≤Eni<1时,建议实验室分析原因并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仪器性能进一步下降对结果带来影响。
(4)临界值评定法——当实验室对测量不确定度缺乏评定信息,而用于该测量的标准方法提供了可靠的重复性标准差Sr和复现性标准差SR,可采用临界值(CD值)评定法。按式计算
在重复性条件下n次测量的算数平均值与参考值μ0(诸如校准检定证书给出的值)之差的绝对值| -μ0|小于CD值,则核查通过。
(5)允差法——将标准物质作为被测对象,实验室测量结果 – 证书中参考值≤测量结果的允差。
在En值及CD值均不可获得时,根据相应规程、规范或标准规定的测量结果的允差△,若Xlab – Xref ≤ △,则核查通过。
当将标准物质作为被测对象,其参考值Xref采用标准物质证书中的值时,该方法也称为“标准物质法”。
用于期间核查的标准物质应能溯源至SI,或是在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当无标准物质时,可用已定值的标准溶液对仪器(如PH计、离子计、电导仪等)进行核查。
例如——用国家标准物质“奶粉”中的铅核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6)常规控制图法——用被核查设备定期对测量对象进行重复检测,或用测量对象定期对被核查仪器进行重复测量,并利用得到的特性值绘制出平均控制图和极差控制图。此后,若核查值落在控制限内,则核查通过。
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应选择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的主要检定项目,一般选择一下核实项目(GB/T27404-2008)
零点检查;
灵敏度;
准确度;
分辨率;
测量重复性;
标准曲线线性;
仪器内置自校检查;
标准物质或参考物质测试比对;
仪器说明书列明的技术指标。
如何进行设备的期间核查
——制定设备期间核查计划(明确核查对象、核查频率、核查方式)
——制定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针对不同类型设备制定)
——实施核查(记录为证)
——评价核查结果(统计分析)
化学实验室应注意以下设备的交叉污染:
a) 一次性设备和重复使用的玻璃器皿应洁净,必要时应进行浸泡清洗(注意浸泡液的监控)
b) 检出高浓度样品或存放标准物质的储液瓶若不易清洗处理,应用后丢弃;(防止器皿交叉污染)
c) 高、低浓度的样品测试设备应尽量分开;(防止样品交叉污染)
d) 易串味样品的存放容器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注意及时从测试工作区或样品储存区域撤离。(防止环境对样品交叉污染)
第二天
4.样品和消耗材料(标准物质)的质量控制
①样品的控制
关注重点——样品的数量代表性、方法适用性、制备有效性、传递可追溯性。
数量代表性——样品抽取阶段必须制定合适的抽样方案,明确抽样的数量和抽样方式。
方法适用性——检测方法对检测样品的特殊要求。
制备有效性——采用适当的制备方法,避免被测物的分解和样品遭受污染,注意环境条件、制样工器具的影响。
传递可追溯性——样品有效的信息、包装情况、样品性状、标识、传递、储存方式。
易忽视——接受样品的数量(代表性)、检毕物品的处置、样品的群组细分。
②抽样的控制
充分考虑——抽样依据的要求、抽样所代表的样品总量、抽样方案制定、抽样环境条件和空间情况、抽样器具溯源和标识、抽样过程复现的可能性(信息充分)、样品包装容器等。
③样品制备的控制
样品制备的步骤(以化学检测为例)
——粉碎、均质、提取、净化、衍生等;
——按照检测标准选取合适的样品进行制备;
——按照样品中被测目标物质的特性进行制备(热稳定性、光稳定性、干扰物);
——使用合适的设备进行样品制备。
举例
农药、兽药残留蓄积的部位——肝、肾、脂肪;
有机磷农药——水溶性;
蜂蜜——沉淀、结晶;
蔬菜、水果中的农药残留——不可水洗;
④样品储存的控制
储存样品——保持样品的原始形状、储存期限(告知客户)、安全储存、储存环境和监控、样品退换和处理。
储存样品的目的——结果复现和追溯。
⑤消耗材料(标准物质)的控制
关注重点——外部供应商的评价、关键耗材的采购验收(符合性检查)、标准物质确认记录和配制记录、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和核查记录。
1)核查/验收(符合性检查)
二步核查——检查标签、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信息;必要和可行时应通过适当的检测手段核查。
易忽略——用数量清点代替符合性检查、标准物质配制溯源过程、期间核查的有效性。
一些重要消耗材料,如标准品、试剂盒、预处理小柱、层析填料、培养基等,可根据供货商提供的性能指标进行初步验证,再结合技术检测结果作出进一步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适当的措施。
实例
例:食品中镉的允许限量为0.05mg/kg,检测过程中需要使用到硝酸、硫酸和蒸馏水,经过AAS分析采购到的硝酸、硫酸和蒸馏水的本底镉含量,分别达到0.01mg/L、0.02mg/L和0.005mg/L,使用这样的试剂本底含量将对样品的检测造成误差影响。
例:进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所用的培养基,用标准菌株接种培养后发现结果为阴性,经检查培养基的PH值不符合标准规定,如果不进行技术性验收就可能造成检测结果假阴性或假阳性。
依据检测标准,评估需要进行符合性核查的物品——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消耗品、使用频率高的、特性不稳定、使用有疑虑(溯源、污染、储存环境条件变化等)的消耗材料和标准物质使用要用适当的方法进行符合性检查。
举例
培养基的验收——审核产品说明书内容、标准菌株接种培养、自制培养基的适用性评估可参考《SN/T 1538.2-2007培养基制备指南 第2部分:培养基性能测试实用指南》。
层析小柱验收——层析柱的吸附性能测试(标准淋洗曲线);——回收率测试
提取溶剂验收——本底干扰物测试。
⑥实验用水的核查/验收
参考GB/T 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一、二、三级水指标)
电导率、杂质元素和相关组分测试。
符合性检查(核查)手段(方法适当)
——与另一标准物质进行比对试验(同类物质、不同批号物质的比较);
——用色谱、质谱、光谱的特征峰、特征离子、特征谱图进行确证(第一次的信息收集重要性);
——浓度检测、保留时间验证、峰纯度鉴别、官能团鉴别、分子离子峰检索;
——利用化学常规分析、化学特征反应、标准物质(控制样品)测试、必要的仪器分析进行验证;
——生化传代、血清特征鉴别等。
验收/核查——有效的预防措施,事半功倍。
⑦标准物质的溯源
标准物质的分级:
一级标准物质GBW——由国家计量部门批准、颁布并授权生产,采用绝对测量法或两种以上不同原理的准确可靠的方法定值,也可由多个实验室采用同一种方法协同定值,计量准确度达到国内最高水平,稳定性在一年以上。
二级标准物质GBW(E)——由国家将部门批准、颁布并授权生产,采用一级标准物质相比较的方法或一级标注物质定值方法定值,计量准确度能满足一定测量需要,稳定性在半年以上。
标准物质证书应给出标准物质的名称、编号、定值日期、定值方法、特性值、测量不确定度、有效期和储存要求。
当只能使用不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时,应获取由生产厂商出具的能说明其特性的有效证明,并进行必要的验证试验或比对试验。
标准溶液的配制
——注意信息可追溯;
——按标准规定配制;
GB/T601:2012《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602:2002《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双人四平行、极差分析。
——有效期限(检测标准规定、通用标准)
⑧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
是否所有的标准物质都需要进行期间核查?
经过风险评估,确定需要核查的标准物质:
(1) 本身性质不稳定;
(2) 使用频率高(受污染/变化风险大);
(3) 量值传递发生可以或争议;
(4) 储存环境条件发生不符合规定的变化。
如何展开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
(1) 制定核查计划(动态和静态)
(2) 制定核查作业指导书(分类),规定核查方法;
——新老标准比对;
——测量有证标准物质;
——重复测量检测对象;
——使用可靠设备测试标准物质或测试对象(实物标样、质量控制样)。
5.检测方法的质量控制
①检测方法的有效性
关注重点——检测方法的现行有效(方法查新和跟踪)、作业指导书的制定、方法验证和确认(非标方法的建立、方法的偏离、技术验证确认和审批授权)。
方法查新——有效的预防措施(查新频率)
应由专人定期对检测标准进行有效性查询,及时更新作废标准(预防措施)。
国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外标准查询: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http://www.sac.gov.cn/
中国标准信息网http://www.china-cas.org/chinese/
食品伙伴网http://www.foodmate.net/
我要找标准网http://www.51zbz.net/
标准分享网http://www.bzfxw.com/
——保存查新的记录
②方法的选择
关注——对检测样品的适用性、准确性和灵敏性。
编制sop(作业指导书)——当缺少指导书可能影响检测和/或校准结果,实验室可对所有相关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准备(或二者兼有)、关键性操作步骤编制指导书。
合同评审——明确方法、告知客户、确认。
③方法验证与方法确认
1) 正确理解方法的验证和确认
验证——针对的是标准方法。
验证什么——验证实验室人员、设备、量值溯源、消耗材料、样品处理、方法文本、环境设施等资源条件满足标准要求的能力,以及操作标准的试剂能力。
确认——针对非标准方法、实验室设计(制定)的方法、超出其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
确认什么——确认实验室制定的非标准方法、实验室设计(制定)的方法、超出其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是否具有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和适用性。
2)方法验证/确认的步骤
2.1方法(标准方法)验证的过程——文本评价(人、机、料、法、环)——关键性技术能力重现(测试)。
方法(标准方法)变更后验证的过程:
2.2 方法确认的过程——实验——技术参数优化和确立(技术确认,包括测量不确定度评估)——与经典方法比较或实验确认(能力验证、标准物质测试、实验室间比对)——形成SOP——技术审核批准——告知客户。
举例
采用GB/T 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测定茶叶中的有机磷
——标准适用范围不包括茶叶;
——标准方法二为有机溶剂直接提取;
因此需要按非标方法的操作进行方法确认。
2.3 非标方法的建立
当因无标准可循、检测时效、试剂、设备、检测灵敏度等原因,需要建立非标方法或对标准方法进行改进,以满足检测需求时,应经过技术确认试验、文本化(形成SOP)、审核批准并通知客户。
SOP应经过审核批准并列入受控文件范畴。
下列情况时,需要制定非标准方法:
——经检索无发布的标准方法可供选用;
——选用其他实验室制定的方法或文件推荐的方法;
——对现有的标准方法作较大改动(扩充、修改和偏离);
——需要制定快速测试方法。
实验室SOP的编制格式和内容应符合:
ISO/IEC 17025:2005第5.4.4条款注释a~k条款的要求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 化学分析方法》的规定。
避免以论文和规章制度的形式书写。
实验室编写SOP的内容应满足5W1H原则:
What——此项作业的名称及内容是什么;
Why——此项作业的目的是干什么;
Where——即在哪里使用该作业指导书
Who——什么样的人使用该作业指导书
When——此项作业什么时候做;
How——如何按步骤完成作业。
实验室应关注以下四个方面SOP的编制:
1. 方法类:包括标准检验方法中不详细或不完善部分的补充,期间核查方法、方法确认规程及比对要求等;
2. 设备类:重要或复杂设备的使用、操作、维护规范(如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技术说明书不够明细等);
3. 样品类:取样、制样和样品处置的“实施细则”等;
4. 数据类:定量检测结果的表达,异常数据的剔除、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评定等等。
⑤方法验证/确认的技术性指标
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低含量检测项目时,要考虑检测方法的最低检出限(LOD值)是否能够达到该物质的最高残留限量值(MRL值),如方法的LOD值>MRL值,则不能将该方法作为检测方法使用,必须重新选择检测灵敏度更高的方法。
例如——客户要求0.01mg/kg,GB/T的方法检出限0.1mg/kg。
方法验证/确认试验——做方法的标准曲线、添加标准回收率试验、最低检出限试验和精密度试验等,并考虑方法的特异性和耐用性,如果可能(定量测试),还应进行不确定度评估。应用试验数据真实地证明方法的适用性、准确性和灵敏性。
化学分析方法确认的具体技术指标
校准曲线——数学方程以及校准曲线的工作范围,浓度范围尽可能覆盖一个数量级,至少做5个点(不包括空白)。对于筛选方法,线性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不应低于0.98,对于确证试验,相关系数不应低于0.99,测试溶液中被测组分浓度必须在校准曲线的线性范围内。
回收率试验——对于禁用物质,回收率应在方法测试低限、两倍方法测定低限和十倍方法测试低限进行三水平试验;对已制定最高残留限量MRL的,回收率应在方法LOD、MRL、选一合适点进行三水平试验。每一水平做双平行。
精密度试验——对于禁用物质,精密度试验应在LOD、两倍LOD和十倍LOD三个水平进行;对于已制定MRL的,精密度试验应在LOD、MRL、选一合适点三个水平进行;对于未制定MRL的,精密度试验应在LOD、常见限量指标、选一合适点三个水平进行。重复测试次数>6.。
测定低限——方法的测定低限计算:CL= 3 Sb / b
式中:CL——方法的测定低限;
Sb——空白值标准偏差(一般平行测定20次得到);
b——方法校准曲线的斜率。
也可用标准加入试验法(稀释法)确定
仪器检出限——3倍基线噪音
仪器定量限——10倍基线噪音
报告限
禁用物质(不得检出)——报告限——方法检出限
限用物质(有MRL值)——报告限——可选MRL值、0.5MRL或方法定量限
一般物质——报告限可由实验室经试验确认。
准确度——重复分析标准物质(实物标样)或水平测试样品,测定含量(经回收率校正后),得出测定值与真值的偏差范围。
真值含量(mg/kg) | 偏差范围(%) |
<0.001 | -50~+20 |
0.001~0.01 | -30~+10 |
0.010~10 | -20~+10 |
10~1000 | <15 |
1000~10000 | <10 |
>10000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