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hfm2009 2013/09/18
应该是可以的,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啊
happy水中月 2013/09/18
仲裁的时候是按照国家标准来裁定的,所以我认为可以出具报告
ida216 2013/09/18
[quote]原文由 [b]nicky2008(nicky2008)[/b] 发表: 反响不够热烈啊,我先来回答吧: 我觉得可以出示报告,理由是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但需要: 以不符合检测工作处理,作出和执行相关纠正措施; 需要执行《不符合检测工作程序》。[/quote] 按国标执行一点问题都没有,完全可以出具报告; 如果测试依据为作业指导书,则需要开不符合项。必要时可以修改作业指导书、方法重新验证、人员培训。。。
zhi2688 2013/09/18
带标识的报告是没问题的,符合了国家标准。 但是不符合项一样照开,不符合操作SOP。要不就把SOP完全按照标准写就可以;了。
烟台栖霞 2013/09/20
1 实验室的作业指导书是否经过认可?作为认可证书的附件中一部分?如果是,属于不符合项,不能出具带标识的报告。 2 实验室如果认可的国家标准,属于内部监督或质控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出具带标识的报告没问题。实验室内部需要评估一下,作业指导书是否需要修订,0.3是不是也可以达到同样的精度,检出限和不确定度等等。。。。 总之,这是个认真的实验室,认真的监督员。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