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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36名“食品犯”无一判死 原因是危害结果取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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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236名“食品犯”无一判死 原因是危害结果取证难

      在定罪上从重——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情况,依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同时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其他渎职犯罪的,依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在量刑上从重——对于累犯、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主要获利者,以及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从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公司、企业,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另外严格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依法适用缓刑的,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制售等活动。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彻底剥夺其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

    国庆在即,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大问题啊!还得关注,还得重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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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yl3367898

    第1楼2013/09/28

    应助达人

    应该从重处罚,否则食品安全还是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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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oujjun

    第2楼2013/09/28

    一是处罚从重,二是监管加强

    zyl3367898(zyl3367898) 发表:应该从重处罚,否则食品安全还是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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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fan1117

    第4楼2013/09/29

    是的,证据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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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sy18

    第5楼2013/09/30

    不马上死人证据确实很难定。
    感觉这方面也应该象环保一样实行举证责任转移,由责任人做无害举证,否则就由他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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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风1986

    第6楼2013/10/07

    应助达人

    现在国家法律这块定义也模糊啊!急需有法可依

    houjjun(houjjun) 发表:广州236名“食品犯”无一判死 原因是危害结果取证难

      在定罪上从重——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情况,依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同时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其他渎职犯罪的,依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在量刑上从重——对于累犯、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主要获利者,以及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从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公司、企业,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另外严格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依法适用缓刑的,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制售等活动。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彻底剥夺其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

    国庆在即,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大问题啊!还得关注,还得重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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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吕梁山

    第7楼2013/10/08

    说不清楚。法律要以事实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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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ahua1981

    第8楼2013/10/08

    应助达人

    处理都是小鱼小虾的,真正的大鱼估计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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