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APP
选仪器、听讲座、看资讯

【讨论】我们在网上获取国家标准GB算不算违法?

国家标准GB

  • 在我们的工作中离不开标准,大家可能都有因为没有标准而影响到工作,那么从网上获取国家标准GB自然是一种,快捷、实用、有效的一个途径。而我们在网上获取国家标准GB算不算违法?希望大家讨论一下,因为我们不能违法啊?

    [正方]国家标准的专有出版权属于《标准化法》、《著作权法》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原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标准出版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调解的范畴。标准上写着“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在网上获取国家标准GB应该算违法。


    [反方]国家标准本身就是一种法,有些还是要强制执行的。在网上获取国家标准GB本身也是一种学习法律、应用法律、执行法律,而并非是出版,拥有一种出版权。国家有二五普法、三五普法,所以网上获取国家标准GB本身也是普法,不能算违法。

    算不算违法要有结论性意见

    下载更多资料: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earch.asp?sel=admin_name&keywords=zjzxwwl2a
  • 该帖子已被管理者-设置为精华,下面是奖励记录:
    +关注 私聊
  • 龙木

    第1楼2006/08/15

    从个人来说我支持反方,但是现在实行的《标准出版管理办法》中"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或个人以经营为目的,以各种形式复制标准的任何部分,必须事先征得享有专有出版权单位的书面同意。
      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标准的任何部分存入电子信息网络用于传播,必须事先征得享有专有出版权单位的书面同意。
      出版单位出版标准汇编时,必须事先征得享有专有出版权单位的书面同意。"
    而我们在网上传播标准文献的时候没有通过人家的书面同意,当然算违法;不过我个人认为现在享有出版权的单位不会追究,所以应该还是可以传播的.

0
  • 该帖子已被管理者-设置为精华,下面是奖励记录:加4积分,加4声望
    +关注 私聊
  • 发哥

    第2楼2006/08/15

    现在有很多行为就是看他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盈利目的就是违法。否则者不违法。

0
  • 该帖子已被管理者-设置为精华,下面是奖励记录:加4积分,加4声望
    +关注 私聊
  • laolu

    第4楼2006/08/15

    支持反方。
    我虽然不知道多少专业的法律知识,但是我知道国家标准是国家对各行业的行为规范准测,是各行业发展的参照。只有各行业获得了标准才会知晓标准,才会学习标准,才会参照标准对自身进行调整,只有出现了上述情况,国家标准才算得到了实施。
    我想各行业都按国家标准来做,对国家做的贡献应该要比国家标准有偿销售发行对国家的贡献大得多吧。
    以上是个人想法。

0
  • 该帖子已被管理者-设置为精华,下面是奖励记录:加2积分,加2声望
    +关注 私聊
  • wsy18

    第6楼2006/08/15

    如果一个人买了一册国标,免费借给朋友看,是很正常的。
    如果网站收集各种国家标准供大家免费查阅,就象开一个免费图书阅览室,应该也很正常吧?
    如果有人在阅览时为了方便,用相机拍一下(或者拷贝下来),可以仔细地看,那也应该是正常的吧?

0
  • 该帖子已被管理者-设置为精华,下面是奖励记录:加2积分,加2声望
    +关注 私聊
  • 禽兽

    第7楼2006/08/15

    其实国家法律在这方面还是空白。
    法律是用来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如果这种传播方式有利发展,我想法律也可以改的。
    我认为国家标准就是法文公文一样,所有的国家有关部门应当顺随时代,全是网络化无偿化。
    有时因为一个标准没法购买,而使工作不能开展,这样是有利发展的观念吗

0
  • 该帖子已被管理者-设置为精华,下面是奖励记录:加2积分,加2声望
    +关注 私聊
  • iluvm

    第8楼2006/08/15

    应助工程师

    国家标准的制定单位一般都是政府机关或者研究单位,只要这些单位属于国有的,不搞创收,不以赢利为目的,就应该遵循他们的服务性原则,免费向公众公布。

0
  • 该帖子已被管理者-设置为精华,下面是奖励记录:加2积分,加2声望
    +关注 私聊
  • 任禾

    第9楼2006/08/15

    反方的结论是对的,但理由却是错的。

    《标准出版管理办法》所述也是错误的。因为:

    政府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等出版物是没有版权的。

    所谓的版权只是一相情愿自言自语式的霸王条款。

0
    +关注 私聊
  • 任禾

    第10楼2006/08/15

    法律依据: http://law.npc.gov.cn:87/home/begin1.cbs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0
  • 该帖子已被管理者-设置为精华,下面是奖励记录:加4积分,加4声望
    +关注 私聊
  • ~wo是亦山^-^

    第15楼2006/08/15

    支持反方,个人认为这是公共资源,属于公益事业,不属于那一个单位或者某某人,要不然大家还怎么参照.既然是公布给大家看的,就网上下载就不能算违法,倒是,国家标准部门拿拿赚钱,不可取(ps:我想问下,他们赚得钱都干什么了??)----个人意见,请大家指正~~~!!

0
  • 该帖子已被管理者-设置为精华,下面是奖励记录:加2积分,加2声望
    +关注 私聊
  • 端慎木渐

    第19楼2006/08/15

    资源共享,网上的材料不知道帮了我们多大的忙,支持共享!!

0
查看更多
猜你喜欢最新推荐热门推荐更多推荐
举报帖子

执行举报

点赞用户
好友列表
加载中...
正在为您切换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