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翠竹-云山碧梧
第7楼2014/06/03
还不是很理解。比如在广州建立了实验室A,并以该实验室A申请了CMA和CNAS,现在想在深圳建立一个分实验室B,作为实验室A的分场所实验室,采用一套管理体系,那么实验室B是否应当先在深圳工商登记以证明其合法性?
在CNAS 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中提到:
4.1.1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4.1.2实验室有责任确保所从事检测和校准工作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并能满足客户、法定
管理机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
CNAS这里没有提到实验室应该怎么设立,但在《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1中提到“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不知道这里的依法设立怎么界定?
七月破晓
第8楼2014/06/04
比如在广州建立了实验室A,并以该实验室A申请了CMA和CNAS,现在想在深圳建立一个分实验室B,作为实验室A的分场所实验室,采用一套管理体系,那么实验室B是否应当先在深圳工商登记以证明其合法性?
因为所在地区不一样,申请CMA的话和当地监督局的政策相关,你可以先咨询当地监督局看看,作为分场所申请CMA的可能性不大;依法设立,就是你们获得营业执照有可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