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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的通告

化妆品检测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  告

    2014年 第11号


    关于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我国上市化妆品已使用原料开展了收集和梳理,编制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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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ymmacros

    第1楼2014/08/11

    应助达人

    附件: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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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ianguiyun1

    第2楼2014/08/19

    应助达人

    发布原料名称目录有什么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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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ymmacros

    第3楼2014/08/24

    应助达人

    可以查看什么原料在用。

    qianguiyun1(qianguiyun1) 发表:发布原料名称目录有什么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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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ianguiyun1

    第4楼2014/08/24

    应助达人

    目录上没有的不能用?

    symmacros(jimzhu) 发表:可以查看什么原料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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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ymmacros

    第5楼2014/08/24

    应助达人

    请参考目录的备注,里面很详细的介绍。

    qianguiyun1(qianguiyun1) 发表:目录上没有的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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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ymmacros

    第6楼2014/08/24

    应助达人

    备注:
    一、本目录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所使用原料的客观收录。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组织对本目录所列原料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化妆品生产企业
    在选用本目录所列原料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并对原料进
    行安全性风险评估,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三、在本目录中收录的防晒剂、防腐剂、着色剂、染发剂及限用物质等原料,使用时应符合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的要求。未列入本目录,但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中收载的防晒剂、防腐剂、着色剂、染发剂及限用物质等原料,参照已使用化妆品
    原料管理。
    四、本目录所列原料的标准中文名称,原则上以《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
    版)》为准,同一原料使用了不同版本INCI名称的,使用时需予以说明。目录“INCI名称
    /英文名称”栏中,斜体字的表示为英文名称。
    五、本目录中原料名称为“某某植物提取物”形式的,表示该植物全株及其提取物均为已使用
    原料,使用时应当注明其具体部位。原料名称为“某某植物花/叶/茎提取物”或“某某植
    物花/叶/藤提取物”形式的,表示该植物的地上部分及其提取物均为已使用原料,使用时
    应当注明其具体部位。
    六、中文名称栏中标注了“*”的原料,其名称为某一类别原料名称,使用时应当标注具体的
    原料名称。
    七、中文名称栏中标注了“**”的原料,其名称表述不规范,且动植物基原不清,使用时应当
    标注规范的具体原料名称及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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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ianguiyun1

    第7楼2014/08/25

    应助达人

    好,知道了。

    symmacros(jimzhu) 发表:请参考目录的备注,里面很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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