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_liujingyu
第5楼2015/11/02
很赞成“地毯”楼层abzh99312的观点。CNAS-CL01的4.1.5条明确规定:
a)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论他们的其他职责,他们应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来履行……
h)有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和提供……所需资源
i)指定一名员工作为质量主管(不论如何称谓),不论其他职责,应赋予其在任何时候都能确保……
标准强调了“不论他们的其他职责”,“不论其他职责”,“不论如何称谓”,这就是说兼职不兼职,兼职多少没有任何关系,关键的关键是“应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应赋予其在任何时候都能确保”,“全面负责”所赋予的杂志范围内的“运作”和“提供”该工作范围内的“所需资源”。当然,正如猫版主所说,对于大中型实验室来说,为了职责分明,尽量做到上述三个人不兼职或少兼职也是很有必要的,小型实验室人员较少,做到不兼职实际上是一种奢求,实验室应该根据自己的人力资源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实事求是的人事安排,满足标准要求即可。
西瓜猫猫西瓜
第6楼2015/11/02
这三个职位都由一个人来担任?确定这种操作可行么?
人少可以理解,但是,不能不考虑到兼职的各种顾虑
如果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一个人,那管理体系中职能分配表该如何分配?内审的时候,交叉审核,更加是烦上加烦了
更别说,真正的实验室中,又精通技术,又精通质量体系的少之又少了
4.1.5的确是有说不论职责,但是它最后都跟了一个字的“应”,都是必须要达到的要求!
人少的实验室我见过,共5个人,但是他们质量、技术都不是同一个人,因为搞到一个人身上,实际操作难度太大
王先森
第8楼2015/11/02
其实说的都有道理,当然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能分别担任是最好。
en_liujingyu
第9楼2015/11/03
我们现在就依CNAS的标准要求而言,的确没有规定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能由同一个人兼任,反而提出了“不论他们的其他职责”,“不论其他职责”,“不论如何称谓”。这个要求非常明确地强调实效,强调给予其职责和权力。当然猫版主担心一个人兼职的“能力”,强调质量、技术搞到一人身上,实际操作难度大,甚至内审的交叉审核也增加了难度,这都有道理。4.1.5说不论其他职责,随后还跟了个“应”字,但这个“应”并非反对兼职,并非说兼职的操作不可行,而是强调达到职责明确、权力到位的效果。
俗话说“庸人不用,用人不疑”。最高管理者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授予某人兼任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时,应该考虑无能力的“庸人”不能用,但只要实验室已授权某人兼任,并赋予其满足CNAS标准要求的职责和权力,我们审核员就不能说人家的兼职不符合标准要求,给人家开不符合项。审核判定相当于法庭判案,必须依据法律条文(管理体系叫“审核准则”)宣判。审核员可以审核其履行职责和权力的效果,效果差可提出尽量不兼职的建议,在未找到审核准则依据的情况下不能判定“兼职”不合格。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分别担任,当然是理想的,也是当事人的希望。说实话,愿意多干事少拿钱,不加待遇多干事的人并不多。但作为一个组织却不得不考虑本组织内的人力资源现状。中小实验室人数不多,技术和管理人才更是匮乏,兼职是不得不为之的一个措施。
西瓜猫猫西瓜
第10楼2015/11/03
你费心了,写了这么多
我没说开不符合项的事情,也没说不能兼职,只是从从业人员的角度,小巴辣子的角度看问题,这么两个重要较色一个人来做,做不做的过来的问题
其它的,不论准则怎么写也好,还是审核员的角度还好,不是我该操心的事情,我只关心实际操作做不做得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