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风1986
第7楼2015/12/09
和给那意思是你们只是摔选,最终是记录50个合格元器件,那么你们有测试申请单吗?测试申请单如何记录的,你们与客户达成的合同评审是如何规定,貌似数据测试做弊的嫌疑啊
AbelLink
第8楼2015/12/09
实验室只是筛选检测电子元器件。检验阻容感元件所使用的设备无法记录保存电子档数据,那原始记录的保留就更为重要。但因为效率、节点等实际情况,以前在体系文件中明确只提供50个合格元器件数据。
客户也同意这样安排,对客户来说:知道哪些元器件合格可用并有检测报告确认就好。因为是全检,测试不通过的元件我们确实也会挑出来。实际检测中也确实是在一个一个的全检测试。我承认您所说存在检测上的漏洞,实验室也再确认这个情况并做改善,实际中全检有执行,有监督,不然客户投诉早就满天飞了。
所以,想请教各位大大,客户在不要求提供全部检测数据的情况下,这种阻容感元件的检测数据记录(原始记录)还是必须全部都要有吗?除了CNAS-CL01_2006中对原始记录的要求,还有有进一步的说明吗?又或者实际认可中存在特例?否则就可能需要调整筛选范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