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提出:
4.4.3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均应加以唯一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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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仪器操作软件的唯一性标识如何做?
比如说PE的原子吸收工作站:PE WinLab32 for AA V6.5
sion2008
第1楼2015/12/09
搜索了下,黄涛老师对此问题的回答:
黄老师,您好。我现在又有一个问题,进口的大型仪器自带好多技术软件,软件应该存放到相应的仪器设备档案中,我们领导现在非要我把这些软件重新编号、整理,说是之前的专家要求的。我不太理解,软件不是应该存放在档案中吗?为什么要单独再编号、存放?谢谢解答!答:“CNAS-CL01 5.5.4 用于检测和校准并对结果有影响的每一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均应加以唯一性标识。”国际标准对软件需唯一性标识有要求。当然,你可以根据你们实验室规定的标识方法标识。如设备编号为“STAR-11”,那么设备附带的软件就可以是“STAR-11-a”,如果有多个软件就可以“STAR-11-a,b,c,d”。存放可以与设备放在一起,便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