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督评审时认可标准变更的处理
1.现场监督评审时,对实验室提出标准变更要求的,评审组应视评审组成员的情况,对变更内容进行评审。
a)变更内容在评审组成员能力范围内,且不影响评审计划进度时,评审组可在现场受理变更。如果实验室未按要求提出变更申请,应开具不符合项。
b)如果实验室变更内容在评审组成员能力范围内,但需延长评审时间时,评审组长应请示项目主管后再做决定。
c)如果超出评审组成员能力范围的变更,评审组不予确认。评审组有义务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
2.标准变化,与原标准无直接联系时,评审组应建议实验室按扩项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