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
第1楼2016/08/03
1、如贵单位废水的分析方法通过了计量认证,那么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按废水的分析方法分析后报出的报告是可以盖CMA章的,监测依据的方法和评价均没有问题;作为环保部门有自己的环境监测标准方法,不宜采用《CJT 96-2013 生活垃圾化学特性通用检测方法》和《CJT313-2009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除非自己的方法满足不了。
2、关于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 7466-87 第一篇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应该说也适用于废水,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也属于废水。
3、如果单位没有“危险固废”采样和做化验的资质(工业固废我们有采样和做的资质),要求化验员按照工业固废的分析方法做,最后出具的监测报告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加盖CMA章,仅限于环保局内部使用。
txtb001
第2楼2016/08/04
谢谢回复。谢谢,我明白了。好像环境保护部确实没有出具生活垃圾的国标?!
abu80
第3楼2016/08/04
“同样一个问题,我们单位没有“危险固废”采样和做化验的资质(工业固废我们有采样和做的资质),可是我们的领导还是去采了路边堆放的固体废物回来(不知道性质的,是工业固废还是危险固废),要求化验员按照工业固废的分析方法做化验,有汞、砷、铅、镉、铬、铜和锌等。最后还要我们出具监测报告,监测依据方法和评价结果,写上工业固废的国标和两高司法的解释,那么请问各位专家大哥,这样做适合吗?”
如果出具的报告是工业固废的报告是可以的加盖CMA章的。采样方法是工业固废的,分析方法也是工业固废的,监测依据方法和评价结果也是写上工业固废的国标,为什么不能加盖?但是不要写上两高司法解释,这个就属于危险废物范畴了。
txtb001
第4楼2016/08/04
但报告上没有写清楚是工业固废,还是危险固废,只是以工业固废的方法做这个浸出液,用这个危险固废的国标来评价结果。比如,化验员以《固体废物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2-1995》和硝酸硫酸法(前处理)的方法测浸出液,测出镉、锌的浓度为2mg/L和150mg/L,用《危险固废 鉴别标准5085.3-2007》表1来评价结果,说有两高司法解释中的有毒重金属(镉)有十二五规划中的重金属(锌)。但是我研究了一下,发现《危险固废 鉴别标准5085.3-2007》中做镉和锌,都是需要按照国标中附录A、B、C、D的分析方法来做,而不是以GB/T15555.2-1995分析方法来做固废浸出液。
老兵
第5楼2016/08/04
用工业固废的方法做浸出液,是不能用危险废物鉴别的国标来评价的。
如果要进行危废评价,必须采用HJ299浸提和5085.3-2007中附录的方法,而不能采用GB/T15555.2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