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kellman
第9楼2017/05/08
您这种说法我比较认同,CNAS的规则文件CNAS-RL01:2016中6.3 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 6 个月以上。即:管理体系覆盖
了全部申请范围,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
如果是第一次内审是不可能涉及到管理评审的,那么没有管理评审的内审可以叫做完整的内审吗?
所以,体系运行后做两次内审应该是科学合理的安排,一次内审是做法有些欠考虑。
承之
第10楼2017/05/09
所以应该是两次内审 两次管评才是最符合要求的,不过据我的经验,CNAS一般不会管试运行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