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刚
第1楼2017/05/09
我在一家机动车检测站上班,现在对于检测设备的检定有些不理解,有些人说现在可以对检测设备按照非强制检定的要求进行校准,但是我觉得机动车检测机构是一个向公众出示检测数据的机构应该进行强制检定。请各位朋友帮我解开这个疑惑。谢谢!!
是否属于强检是由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是由我们觉得来判定的。随着情况的变化,如果有新的计量器具应该纳入强检的话,一定得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由有关政府部门颁发有关新的规定才能生效。
现关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如下: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
(一九九一年八月六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小骗子
第6楼2017/05/12
非强检不是不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中是有罚则的。
第十二条 使用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在经销活动中,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的,没收该计量器具。
(五)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