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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在声环境1类区里可以合法排放70分贝!这是为什么?

噪声/辐射等检测

  • 按照GBT 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规定:8.3.1.1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a) 相邻区域为 1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50m±5m;8.3.1.2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大家看图,假设小区是1类区,四周是交通干线,楼房之间有缺口,面对大街一侧是4类区无疑,但4类区的50米宽度会从缺口延伸进小区,如图黄线,形成锯齿状。黄线外是4类区,但图里几个红点假设是噪声源,虽然深入小区达49米,但依然位于黄线外也就是属于4类区,所以红点可以合法排放70分贝噪声?红点的噪声范围如红线(红线外自然衰减为55分贝),这样一来,所谓1类区的小区,还剩下多大面积满足55分贝呢,一类区小区名存实亡了啊。这个国家规范对4类区的划分科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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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yicuo

    第1楼2018/02/25

    应助达人

    小区是以红线图也就是建筑图(小区边界)为分区的,你这样延伸进小区的黄线部分是没有道理的。整个小区为1类区,你所谓的噪声源本来位于一类区内,执行一类区的标准。所以你这种纠结有点分类 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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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ygtcnm

    第2楼2018/02/26

    但是我们这的环保局就是这么理解的,非要把4类区从建筑之间的缺口深入小区,然后说某个噪声源处于4类区,告诉我未超标。
    我已经把环保局起诉到法院了,环保局是按题图的划分方法,把一个深入小区围墙达45米的噪声源划到4类区,然后可能测个69分贝,于是说噪声源不超标,现在环保局不管了!!环保局借口是监测站得出不超标结论,但实际上,监测站也是得到环保局的授意,用题图的划分方法!
    现在的问题是,我如何向法官解释环保局的划分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呢?因为从国家标准的字面看,环保局的方法好像也对,我怕法官采信环保局的理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小区是以红线图也就是建筑图(小区边界)为分区的,你这样延伸进小区的黄线部分是没有道理的。整个小区为1类区,你所谓的噪声源本来位于一类区内,执行一类区的标准。所以你这种纠结有点分类 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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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yicuo

    第3楼2018/02/26

    应助达人

    这就属于个人理解的问题,还是需要大家对标准再深入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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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bu80

    第4楼2018/02/27

    应助达人

    这个小区楼层应该高于三层的吧,按8.3.1.2 操作不就行了吗?哪来的什么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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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ygtcnm

    第5楼2018/02/28

    但是我们这的环保局就是这么理解的,非要把4类区从建筑之间的缺口深入小区,套住小区内某个噪声源,说成是4类区,告诉我未超标。

    yayicuo(v3253952) 发表:这就属于个人理解的问题,还是需要大家对标准再深入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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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ygtcnm

    第6楼2018/02/28

    高于3层,但是我们这的环保局这么认为:建筑朝向马路一侧为4类,但,建筑的左右面若与其他建筑之间有缺口,则环保局认为4类区从缺口深入小区20~40多米,若小区内某个噪声源处于这20~40多米内,环保局就说噪声源是4类区,可以合法排放70分贝。环保局接口是监测站得出不超标结论,但实际上,监测站也是得到环保局的授意,用题图的划分方法!现在环保局不管了!!
    我已经把环保局起诉到法院了,现在的问题是,我如何向法官解释环保局的划分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呢?因为从国家标准的字面看,环保局的方法好像也对,我怕法官采信环保局的理由。

    abu80(abu80) 发表:这个小区楼层应该高于三层的吧,按8.3.1.2 操作不就行了吗?哪来的什么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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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y_0324

    第7楼2018/02/28

    加强噪音环境的检测是必须的监控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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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yicuo

    第8楼2018/02/28

    应助达人

    厉害,打起了行政官司呀,起诉环保局了。首先还得研究下标准,法院首先会采信环保局的说法,毕竟环保局和法院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你懂的。只有把标准研究透在这一区域的适用情况,才有可能说服法院那些法官们。

    xygtcnm(Ins_0add6af5) 发表: 高于3层,但是我们这的环保局这么认为:建筑朝向马路一侧为4类,但,建筑的左右面若与其他建筑之间有缺口,则环保局认为4类区从缺口深入小区20~40多米,若小区内某个噪声源处于这20~40多米内,环保局就说噪声源是4类区,可以合法排放70分贝。环保局接口是监测站得出不超标结论,但实际上,监测站也是得到环保局的授意,用题图的划分方法!现在环保局不管了!!
    我已经把环保局起诉到法院了,现在的问题是,我如何向法官解释环保局的划分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呢?因为从国家标准的字面看,环保局的方法好像也对,我怕法官采信环保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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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ygtcnm

    第9楼2018/03/17

    问题是,国家标准和本市的规定有冲突,怎么办?
    环保局说是参照本市的《市区声环境划分规定》,这个规定是以“道路红线”为测量起点。国家标准是“交通干线边界线”,这种情况下,到底是以国家标准(这个是推荐非强制)的“交通干线边界线”为准,还是以本市的“道路红线”为准?

    yayicuo(v3253952) 发表: 厉害,打起了行政官司呀,起诉环保局了。首先还得研究下标准,法院首先会采信环保局的说法,毕竟环保局和法院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你懂的。只有把标准研究透在这一区域的适用情况,才有可能说服法院那些法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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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yicuo

    第10楼2018/03/17

    应助达人

    这个没有争论,环保上,在有地标和国标时,优先执行地标。这是勿庸质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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