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的海豚
第4楼2006/12/28
个人认为,以上岗位规程可以简化一些,因为总体看上去比较矛盾,可操作性差,还有,氨应该作为日常检测项目,不应删去,但是1次/2小时的频率是否过于频繁?细菌内毒素应该不用如此频繁测定。
jun来也
第5楼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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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化水的电导率的测定,也是1次/2小时(看来这点是一致的?)不过个人觉得频次是否过高?能否适当的降低呢?
至于酸碱度、氨、氯化物等我们是3次/天(三班,八小时一次)
全检由QC人员去做,纯水岗位操作人员配合完成。取样口全检(精烘包的基本上每八小时进行一次全检;其他的频次略低,每周进行一至两次即可。)
由于纯水岗位的重要性,几乎每次审计专家必定会问此方面的内容,所以,日常的监控工作可马虎不得。要不就出大篓子喽!。
tianru的爸爸
第7楼2006/12/31
你的提法是很好的,因为你们的这两个操作规程存在矛盾:
这两个岗位规程原来不是平等的,前者是应该是后者的一部分(所以也没有什么合二为一的说法),其中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检测标准及检测方法是应该是统一的,如果不统一,那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有些项目没有人去做。
如:纯化水的全项,在水质监控岗位的操作规程中要求1次/2周,而该规程是制水工和QC工作规程,他们是根据这个来工作的。
而制水工序的岗位操作规程中要求1次/1周,而该规程是制水工的工作规程,是制水工按照要求来自检或送检,如果送检,这个频率与对QC规定的频率不符,QC有权不做,那少掉的1次/2周,就没人做了。
同样道理,如果检验标准不统一,也是有矛盾的。
至于纯化水的酸碱度、氨、氯化物和电导率;注射用水的PH值、氯化物、氨和电导率是属于自检。而其它项目是他检,应该归QC检测。取样人是制水工,就是送检,取样人是QC,就是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