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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第二来源”的标准样品怎么解释?

ICP-MS

  • 《HJ 657-2013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中12.5里有说“校准曲线绘制后,应以第二来源的标准样品配置接近校准曲线中点浓度的标准溶液进行分析确认,……”
    一般来说做标样的最好都用有证标准物质,浓度各不相同,但是这种已明确是允许用配置曲线的那种标液来做“空白加标”来作为质控样的,
    我现在手里有两套混标,但是其中一套要过期了,我在想这个“第二来源”是否一定要编号不同?我用同一标液,不同的两瓶,分别配置曲线和质控样,是否符合这个“第二来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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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兵

    第1楼2019/07/16

    应助达人

    第二来源至少是不同浓度编号的,有条件的话最好是不同公司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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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3314211

    第2楼2019/07/16

    好吧,那得抓紧买新的混标了,元素太多,用途太多,有点麻烦

    老兵(wangliqian) 发表:第二来源至少是不同浓度编号的,有条件的话最好是不同公司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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