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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变更为推荐性标准,是否需要申请标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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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大神,想请教一下,当强制性标准变更为推荐性标准时,需不需要做标准变更申请,CMA的,CNAS已经有发公告说不用申请,但CMA没有具体说明,所以想请教各位大神,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申请表更。
    如以下公告中提到的GB 317-2006 白砂糖变更为GB/T 317-2006 。
    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强制执行,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7年3月23日
    +关注 私聊
  • junxi2008

    第1楼2019/12/04

    对于没有实质性的变更,(只是标准代号发生变化)填写表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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