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样不对。有国家规程的,部门、地方不应再制定相应项目的规程了。或是以前没有国家规程,部门、地方有规程,一旦相应项目国家规程发布后,部门、地方规程自行废止。唯独是国家规范与部门、地方规程、规范的关系,我不确定。比如,我们河北省以前有厚度表的地方检定规程,2010年国家发布了这个项目的校准规范,那么地方检定规程是否要自行废止,如果国家发布的是检定规程,那没的说,这个地方规程肯定是自行废止。而国家发布的是校准规范,那么在河北省范围内,还能否依据地方检定规程开展检定?我没有找到哪里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