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xi2008
第1楼2020/01/07
正方
观点: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不可以在不同资质领域间共用检验检测设备。
理由:虽然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准则中没有明确禁止共用,但是提到了检验检测机构需要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同一台设备在检验检测不同领域的同一类别参数时,虽然方法和基本原理相差不大,但是由于样品性质的显著差异,设备会有差异较大的响应值,也会有所谓的“背景干扰”。所以,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不可以在不同资质领域间共用检验检测设备。
反方: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在不同资质领域间共用检验检测设备。
理由:既然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准则中没有明确禁止共用,那么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就是可以共用设备。至于同一台设备在不同领域间检验检测同一类别参数的数据准确性,并不能由“分别使用两台设备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较高”而反推出“共用一台设备的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较低”的结论。所以,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在不同资质领域间共用检验检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