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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量检定机构整合的一个问题

  • feifan1028
    2020/01/09
  • 私聊

测试版面

  • 2.为保障全国量值的统一和准确可靠,保障法制计量和民生计量的有效性,承担国家量值传递、溯源和法制计量、民生计量的技术机构可设定为公益类检验检测机构。商业性计量校准业务整合进入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
    5.原则上,省级(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质监部门可以整合相关专业资源并综合设置少量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除特别需要外,市级和县级质监部门不设置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推动质监系统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纵向整合或横向整合。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同城整合。
    这两条是不是有冲突呢?一个是市县级不设置公益类机构,一个又要保障法制计量和民生计量的有效性可以设定为公益机构,市县一级的计量机构就是要保障量值传递、溯源和法制计量、民生计量,应当为公益机构,但是第5条又说市县不设置公益机构,难以理解。有大神解答吗?
    +关注 私聊
  • wuruiqiqi

    第1楼2020/01/09

    我是这么理解的。
    根据第二条整合路径第一款机构类别:“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和第三条第二款第2点,“商业性计量校准业务整合进入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
    应该来说就是检定和校准分离,公益机构不能从事校准业务。
    至于第2点和第5点,我认为是这样的。
    首先承担国家量传、溯源和法制计量、民生计量的检验机构可设定为公益类检验机构,我们可以理解为,这是条件一,也就是现在获得授权(比如通过CNAS等)的校准机构是不可能设定为公益机构的,再根据第5点,省级或副省级可以设置少量公益机构,原则上市县不设。
    所以,应该是说检定校准分开后,检定的业务量就很少很少了,一个省设一到二个公益机构就能满足检定条件。其他的整合进入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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