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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2020/03/15
从您所述的情况来看,所评定出的“测量过程的测量不确定度”实际上只是评定出了由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这一分量,采用的是A类评定。从生产现场检测轴径的实际情况看,确实只需要用单次实验的实验标准偏差S就可以了。但从您的评定过程来看,有几点值得商榷。
首先,对同个零件重复测量10次,考虑得不是很全面。这个不确定度分量本身又包含了两个方面的不确定度分量,即:①由于零件各部位或各截面的直径不均匀所导致的不确定度分量;②由量具(卡尺)的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第②个分量不应包括第①个分量。因此,在对第②个分量做不确定度评定时,应在重复性条件下,对同一被测量重复测量10次,而不是对同个零件重复测量10次。也就是说要在同个零件的相同部位、相同截面和相同方向上测量10次。这样计算出的实验标准偏差S才是真正反映了卡尺的重复性。对于第①个不确定度分量,则应在同个零件的不同部位、不同截面和不同方向上进行测量。但这样做往往是很难实现的。为什么这么说呢?一方面它已经包含了卡尺的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即第②个不确定度分量);另一方面,不同的零件有着不同的测量结果,不具有代表性。因此,对于一次测量来判断零件合格与否的测量过程来说,实际上并没有反映出被测对象各部位、各截面和各方向的直径差异(即轴径的均匀性)。所以,只需要考虑第②个不确定度分量即可(即:单次测量的实验标准偏差S)。单次测量结果与多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本身就存在不确定度的差异,之所以要进行多次测量取平均值,其目的就是要提高测量结果的可靠性。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