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
第3楼2020/04/16
1.结合现场判断是否存在结构传声,有就测,没有就不测结构噪声(1楼传到7楼的结构传播受其他影响比较大了,中间隔了那么多层)
2.针对这个案件,投诉谁,就在该排放源界外1米布设点位,用于证明该单位是否排放达标。
3.同时谁投诉(敏感点),就在谁的位置加测,布点应在7楼住宅同侧的室外一米(阳台或窗外)布设一个点,
4.一般不直接在室内布点,当条件不允许在外面布点时(距离小于一米)才需要在室内布设点位,同时按标准值的-10分贝评价。
5.以上测定为了清除噪声来源,俊需要测定背景值(即排放源关闭下测定)。
结论:在1楼排气筒界外布设一个点,测背景值和排放值,在7楼阳台或窗外1米(同侧)布设1点,当无法布点是,在室内布点加测,测背景值和影响值。应该不存在结构传播,可以不用测结构传声。
在路上
第4楼2020/04/16
回复的很详细,但还是有点疑问:
1、4.1.2条款规定当噪声源边界处无法测量或者不能如实反映情况(如高空排放有声屏障等)才需选择投诉人窗外1m处布点
2、如果投诉人窗外没测在室内布点加测的话执行什么标准,结构传声室内标准还是边界噪声-10,如果不存在结构传播用边界噪声减10合理吗,这个规定的不是噪声源边界的限值。
2、这个噪声源就在外墙上边界处跟建筑物距离感觉小于1m啊是否应该在室内布点
温哥
第5楼2020/05/08
回复1:根据“不能如实反映情况”,所以才定了在投诉点界外1m处布点,其实噪声的检测除了按规范外,还要结合社会情况,你不在投诉人处加测的话,无法消除投诉人的疑惑,只要测出来投诉人处达标了,那他就无话可说了对吧。
回复2:加测的话,如果只能在室内布点,你就要根据现场是否存在结构传播了,一般的设备,到7楼已经不存在结构传播的可能性,因此按边界噪声-10来进行比较合理。限值依然是被测单位的边界限值减10.
回复3:噪声源在建筑物内,我们只需针对该设备的界外1m或者经营者法定界外1m,两者那个合适就按哪个执行,对于排放单位,没有室内的说法,对于设备,也只能说设备界外1m。
检测老菜鸟
第6楼2020/09/30
并不定哦。投诉人处超标,甲方也有扯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