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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19)!

综合仪器采购

  • 问:联合体其中一方能否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个项目的投标?

    答:不可以。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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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ccd

    第1楼2020/05/12

    应助达人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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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ccd

    第2楼2021/09/01

    应助达人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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