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_liujingyu
第3楼2021/06/04
定义的注1已经把“参照对象”说的很清楚了,“参照对象可以是实际实现的测量单位的定义、或包括非序量测量单位的测量程序、或测量标准”,因此它包括国家基准,但也并非仅仅指国家标准,它除了国家基准(注1中的“测量标准”),很可能是“测量单位的定义”(特别是实现了量子化和常数化后会越来越多),也可能是“测量程序”,即复现测量单位的测量过程等。
这个“计量溯源性”术语,不是指某一个“溯源链”(校准链),而是指整个溯源链条(文件规定的不间断的校准链),最顶层至国家基准或单位定义、单位测量程序,最底层至每一个测量结果(注意说的是被测对象被测参数的测量结果,没有说计量器具或测量设备),因为测量设备只是在整个溯源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只是一个“链”零件。因此,注3提到最顶层那个“链”零件的所有“计量信息”的保存,这些计量信息也就包含有对最顶层“链”(我估计楼主有可能理解为某级别的计量标准或计量器具了)“进行第一次校准的时间”,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当然,在计量标准管理中,也应该保存计量标准从“建标”开始时的全部历史档案,包括建标考核及历次复查考核要求的全部“履历”资料,但这不在“计量溯源性”的定义中。
路云
第4楼2021/06/05
定义原文表述得清清楚楚:1、它是测量结果的特性;2、是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的特性。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严格关联绑定的唯一参量,就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这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通过实际测量数据获得的,而不是通过人为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合格判据)套算出来的,与实施测量过程的人、机、料、法、环都有关。理论上,不同的人、机、法、环,对同一被测对象(料)实施的测量,得到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都是不同的。它就好比这个定量表征“测量结果”质量的DNA,通过它可以向上溯源,是什么具体的人、机、法、环测量条件下实施测量所获得的。
注释1所说的“测量程序”,也并非某人所说的复现测量单位的测量过程。而是仅指“非序量测量单位的测量程序”{并非“测量过程”},并且是“包括”,而不是指独立存在。“测量程序”仅仅是“测量过程”的组成部分之一。
注释2也明确规定了要求建立校准等级序列。注释3也明确了是建立校准等级序列时所使用的参照对象,而不是校准链中的某一级校准所使用的参照对象。意思已经非常清楚了。
“计量溯源性”与建不建标没有任何关系。
en_liujingyu
第5楼2021/06/05
“过程”的定义是:利用输入实现预期结果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活动。
“程序”的定义是: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因此“过程”和“活动”是操作,是工作,“程序”是对“过程”或“活动”的规定,是文件。“测量程序”是“为进行测量过程所规定的途径”,“测量过程”是实现“测量程序”的一组活动,“测量过程”是利用与测量有关的输入实现预期测量结果的一组活动,这一组活动(一堆工作)之间相互关联(有先后秩序,不可以颠三倒四)或相互作用(有关键作用和一般作用之分,不可以抓芝麻丢西瓜)。
“复现测量单位的测量过程”就是“复现计量单位的测量工作”,“非序量”的“测量单位”不是SI单位,用SI基本单位无法“导出”,因此需要用“测量程序”表述,也可以说“非序量”的“测量单位”之“参照对象”是一个“测量程序”,而这个“测量程序”需要通过一个“测量过程”(一组测量活动)实现或复现。所以,“测量程序”和“测量标准”是相互并列并各自独立存在的。其中“测量标准”适用于“序量”的量值溯源,“测量程序”适用于“非序量”的量值溯源。
恕我直言,路云先生关于本主题帖的观点应该还算基本正确,但其概念上仍然是他的历来习惯,仍然犯混淆不清的老毛病。他没有明白“程序”和“过程”的真实含义及相互关系,也没有明白“测量标准”与“测量程序”的真实含义与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