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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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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名称: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re(简 称 CQC),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CIQSA)设立,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理委员会(CNCA)批准,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的专业认证机构。

    历史沿革:
    2002 年 4 月,一个全新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诞生了,它是由 2 个机构 4 个 部分整合而成,分别为:
    1、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re for
    Import & Export, CQC)
    2 、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 China Commission for 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CCEE)
    3、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北京审查部(CCIB Beijing Review Office)
    4、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电工产品分委员会
    CQC 机构和业务发展的历史:
    ● 1984 年 10 月成立“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CCEE)”,开展境内电工 产品的自愿性认证活动。
    ● 1985 年 9 月 CCEE 代表中国加入 IECEE。
    ● 1986 年 6 月 CCEE 加入 IECEE-CB 体系。
    ● 1989 年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成立“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办公 室(CQC 前身之一)”,中国开始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 认证)”。
    1992 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关于对实施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进行强 制性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由 CCEE 组织开展国内电工产品强制认证(CCEE 认 证,或称长城认证)。
    ● 1993 年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设立“中国商检质量认证中心”(CQC 前 身之二)。
    ● 1995 年正式成立“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中心”,开展管理体系认证 业务和培训业务,并受理 CCIB 认证。
    ● 1999 年“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中心”更名为“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 中心”。
    ● 2002 年 4 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整合成立。 能力资源:
    新 CQC 成立后,大大扩展了其认证领域和认证范围,丰富了人力资源和其他 资源,完善了分支机构,增强了实力:
    认证领域和认证范围:CQC 目前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产品自愿 认证(CQC 认证)、管理体系认证、CE 认证等认证领域。在管理体系认证领域, CQC 可以开展质量管理体系(QMS)、环境管理体系(E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OHSM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和 QS-9000 质量管理体系等审核和认 证服务,以及相应的结合/一体化审核服务,覆盖了广泛的认证范围,并且随着 市场的需要不断研究开发新的认证领域和认证范围,可以为各类组织提供全面的服务。CQC 同时向社会提供各种认证培训服务。
    各类人员:CQC 根据认证工作的类型、范围和工作量配备充足的审核人员、 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他们都具有与所实施的工作相适应的必要的教育、培训、 技术知识和经历,可以为全国各地乃至全球的组织提供专业的服务。
    分场所:在管理体系认证方面,CQC 拥有完整的分场所,在全国各地设立了30 个评审中心、2 个分中心和相应的办事机构,可以为全国各地的组织提供便捷 的服务。
    国际合作:2001 年 9 月,CQC 正式加入国际认证联盟(IQNet)。IQNet 由 33 个国家/地区的 36 个知名认证机构组成的,成员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可以互认; 根据 CQC 与成员伙伴的协议,获得 CQC 认证证书的组织,可以申请换发成员机构 的证书。
    CQC 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认证机构,不接受社会各方任何形式的经济赞助, 财务收入来自认证审核和培训收费,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良 好的财务监督机制。具有认证制度运作所需的足够各类资源,可以在广泛的认证 领域和专业范围为申请人提供满意的服务。

    管理体系:
    CQC 遵守国家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ISO/IEC 导则、IAF 指南、相关标准、 认可规范文件和 IQNet 管理文件的要求,本着“公正规范,诚信高效,优质科学, 创新卓越”的方针,建立认证制度和完整的管理体系,使对供方实施认证的能力 得到信任,并监督方针的实施。
    CQC 建立保证公正性的组织结构并形成管理体系文件,以保证公正性。按管 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实施审核和认证,并作出认证决定。CQC 的组织结构使密切相 关的各方均能参与制定有关认证制度内容和运作方面的方针和原则。
    CQC 确定了对各项工作全面负责的管理层(委员会、小组或个人),且都具有 与其认证活动相应的权利和职责,需要时 CQC 授权委员会或个人代表管理层开展 规定的活动,具有正式的规则和结构对所有参与认证过程的委员会的指定和运行 加以规定。
    CQC 对申请人的管理体系审核遵循的准则是相应的管理体系标准或是与其职 能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所给出的要求。如需对这些文件在某特定认证制度中的应用 作出解释时,则由相关的公正的委员会或具有必要的技术能力的人员进行说明, 并由 CQC 发布。
    CQC 及时将拟变更的认证要求通知各有关方面。在确定变更的方式和生效日 之前,考虑有关利益各方的意见。变更决定发布后,CQC 验证每个获证供方在合 理的时间内,是否对其程序实施了必要的调整。在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方面,CQC 对认证注册要求的任何改动应通过向审核委托方提供公 开资料的方式向其提供,并给予合理的实施准备时间,实施后应进行验证。
    CQC 对经审核合格的组织进行审批并颁发认证证书,列入认证名录,并向国 内外公布。

    公正信任:
    CQC 运作所遵循的方针和程序是非歧视性的,并以非歧视的方式对这些方针和程序加以实施。不使用违反本文件的程序来阻碍或阻止申请人的认证申请。 CQC 的服务向所有申请人开放,没有附加任何不正当的财务或其它条件。不 以供方的规模或是否是某一协会或社团的成员以及获证供方的数量作为申请和认证的限制条件。
    CQC 仅在拟认证的范围内规定认证要求、进行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认证决 定由非实施审核的人员作出。CQC 对本机构的有关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 停和撤消认证的决定负责,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或同意使用 CQC 认证标志的方 式表示组织通过了 CQC 认证。CQC 评价分析认证运作和/或活动中所引发的责任 和风险,建立认证风险基金以解决与 CQC 有关的责任,并按国家认监委(CNCA) 的统一安排逐步投保执业保险。
    CQC 及其各级人员和所有参与认证过程的委员会都不受可能影响认证结论的 任何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
    为保证 CQC 认证的公正性,CQC 不提供:
    1、组织所从事的服务;
    2、获得或保持认证的咨询服务;
    3、设计、实施或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HACCP 体系、QS-9000 的服务。
    4、对供方的管理体系的内部质量审核;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依据认证机构的规则在明确限定的次数和 持续的时间内进行的预审核,其目的仅为确定是否已做好认证准备;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依据超过认可范围以外的标准或规范进行 的第三方审核。
    CQC 的相关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QC 辩识和分析了与相关机构的关系,确定在提供认 证时不会产生利益冲突,相关机构及其活动不会对 CQC 的保密性、客观性或公正 性造成影响,不对本中心的财务、经济等构成压力。CQC 具有区分对供方认证和 本机构其它活动的方针和程序;CQC 的培训工作与认证单独运行,接受 CQC 的培 训服务不会使认证更简单、更容易或更经济。
    CQC 具有完善的受理和处理来自供方或其他方面有关 CQC 认证或其他相关事 项的申诉、投诉和争议的方针和程序,接受和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认可机 构的认可、IQNet 的同行评审和社会各相关方的监督。
    CQC 对认证的组织履行保密的承诺,未经其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其有关生 产技术及经营等情况。

    CQC 总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10 号 邮编:100020
    管理体系认证联系电话:010-65993980 传真:010-65994053 网址:http://www.cqc.com.cn
    (CQC 分场所的联络信息见附件 4 组织机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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