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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自愿申请暂停认可-全部认可范围

仪器检定/校准/计量

  • 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自愿申请暂停认可-全部认可范围-发布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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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1楼2021/09/02

    应助达人

    这可也是第一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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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楼2021/09/02

    应助达人

    你这幅截图从哪里能看出来这是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自愿申请暂停认可-全部认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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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3楼2021/09/03

    应助达人

    我已发给你了,请查收!

    路云(luyunnc) 发表:你这幅截图从哪里能看出来这是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自愿申请暂停认可-全部认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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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4楼2021/09/03

    应助达人

    据了解嫌麻烦!省级计量研究院本来就很忙,回归主业,干好法制计量,没有什么不可。

    路云(luyunnc) 发表:你这幅截图从哪里能看出来这是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自愿申请暂停认可-全部认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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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5楼2021/09/03

    应助达人

    主动申请“暂停认可”不代表主动放弃。可能是因为复审到期时,准备工作尚未完成,也有可能遇到地址搬迁、机构改革、人员调整等客观原因暂时不能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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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6楼2021/09/05

    应助达人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法制计量领域,除了开展“强制检定”,对于“非强制检定”和非法制计量的“校准”两项业务来说,如果未通过CNAS认可,则只能对未获得CNAS能力认可的检验/检测/校准机构开展业务,对于已获得CNAS能力认可的检验/检测/校准机构来说,出具的《检定证书》(对非强检器具)和不带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CNAS不认(依据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5条)。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据了解嫌麻烦!省级计量研究院本来就很忙,回归主业,干好法制计量,没有什么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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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7楼2021/09/05

    应助达人

    路云:你好!你的该回复,局部有些没理解到,请允许我从前到后梳理一下。

    首先我给出一背景材料:按理JJF1069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规范,按最起码不应该对校准授检,而应该将校准交还给市场,但现在硬生生地对校准也授权。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法制计量领域,除了开展“强制检定”,这句话我能理解。对于“非强制检定”和非法制计量的“校准”两项业务来说如果未通过CNAS认可,则只能对未获得CNAS能力认可的检验/检测/校准机构开展业务,对于已获得CNAS能力认可的检验/检测/校准机构来说,出具的《检定证书》(对非强检器具)和不带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CNAS不认(依据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5条)。这段话似乎不易看明白。

    路云(luyunnc) 发表: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法制计量领域,除了开展“强制检定”,对于“非强制检定”和非法制计量的“校准”两项业务来说,如果未通过CNAS认可,则只能对未获得CNAS能力认可的检验/检测/校准机构开展业务,对于已获得CNAS能力认可的检验/检测/校准机构来说,出具的《检定证书》(对非强检器具)和不带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CNAS不认(依据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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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8楼2021/09/05

    应助达人

    CNAS是按照国际标准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来授权行使认可活动,除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满足国际标准的要求。CNAS不插手干预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但要求自愿申请CNAS能力认可的检验/检测/校准机构必须遵守CNAS的游戏规则。除了CNAS不认(依据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5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外,还有CNAS官方发布的《实验室常见问题解答》: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路云:你好!你的该回复,局部有些没理解到,请允许我从前到后梳理一下。
    首先我给出一背景材料:按理JJF1069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规范,按最起码不应该对校准授检,而应该将校准交还给市场,但现在硬生生地对校准也授权。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法制计量领域,除了开展“强制检定”,这句话我能理解。对于“非强制检定”和非法制计量的“校准”两项业务来说如果未通过CNAS认可,则只能对未获得CNAS能力认可的检验/检测/校准机构开展业务,对于已获得CNAS能力认可的检验/检测/校准机构来说,出具的《检定证书》(对非强检器具)和不带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CNAS不认(依据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5条)。这段话似乎不易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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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9楼2021/09/05

    应助达人

    ~~~~~~~~~~~~~~~~~~~~~~~~~~
    “CNAS是按照国际标准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来授权行使认可活动,除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满足国际标准的要求。CNAS不插手干预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但要求自愿申请CNAS能力认可的检验/检测/校准机构必须遵守CNAS的游戏规则。”

    这就对头了!而据业内人士透露,黑龙江院属于就“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够她忙活了!

    路云(luyunnc) 发表: CNAS是按照国际标准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来授权行使认可活动,除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满足国际标准的要求。CNAS不插手干预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但要求自愿申请CNAS能力认可的检验/检测/校准机构必须遵守CNAS的游戏规则。除了CNAS不认(依据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5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外,还有CNAS官方发布的《实验室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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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0楼2021/09/05

    应助达人

    他忙什么?强制检定的东西有多少?是不是非强制检定这块他不想干啦?如果是这样,那直接主动申请注销不就完啦,何必这么犹抱琵琶半遮面呢。今后“非强制检定”有向“校准”转的趋势,现在很多非强制检定器具的检定规程都在向校准规范转换。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CNAS是按照国际标准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来授权行使认可活动,除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满足国际标准的要求。CNAS不插手干预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但要求自愿申请CNAS能力认可的检验/检测/校准机构必须遵守CNAS的游戏规则。”

    这就对头了!而据业内人士透露,黑龙江院属于就“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够她忙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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