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3626
第4楼2022/03/01
透明质酸钠在2008年卫生部将其列为新资源食品,但是其使用范围仅限于保健食品;
国家卫健委2020年第9号公告,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种植)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中,将其列为新食品原料,但是有食用限量和使用范围的限制:
使用范围和推荐最大使用量: 乳及乳制品(0.2g/kg),饮料类(液体饮料≤50 mL 包装 2.0 g/kg, 51–500 mL 包装 0.20 g/kg,固体饮料按照冲调后液体体积折算),酒类(1.0 g/kg),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3.0 g/kg),冷冻饮品(2.0 g/kg)。
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需标注推荐食用量≤200 毫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