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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拟推选名单公示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实施规定(2022年修订)》(环办综合〔2022〕7号)的要求,拟将河北省廊坊市、吉林省辽源市、黑龙江省鹤岗市、山东省泰安市、广东省汕头市、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云南省保山市、西藏自治区林芝市、甘肃省张掖市推选为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现按相关规定将拟推选城市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6日—2月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生态环境部综合司。

     010-6564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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