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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中“未检出”的表述及总量核算方法依据

  • 街头大大霸王
    2024/09/24
  • 私聊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1SL 219-2013《水环境监测规范》

    12.2.5:年平均值以算术平均法计算,小于检出限的按1/2方法检出限参加计算。但在统计污染物总量时以零计。



    2HJ/T166-200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1.3“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的测定结果以“未检出”报出,参加统计时按二分之一最低检出限计算”。



    3《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82)

    1.1 :当监测数据低于检出限时,以1/2检出限值参与计算和统计。



    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附件五第二条第一款:若样品浓度低于监测方法检出限时,则该监测数据应标明未检出,并以1/2最低检出限报出,同时用该数值参加统计计算。



    5HJ442-2008《近岸海域监测规范》

    7.3 监测数据产生后,在对数据准备性进行确认后进行必要的统计,其中未检出部门按检出限1/2量参加计算。



    6HJ/T164-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9.3.4当测定结果高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报实际测定结果值;当测定结果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报所使用方法的检出限值,并加标志位“L”。



    7HJ/T 91.1-2019《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对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的有效测定结果,按以下原则进行数据处理:

    a)日均浓度值统计时以1/2方法检出限参与计算:

    b)总量统计时按HJ/T92执行:

    c)对于某一类污染物的测定,如果每个分项项目的监测结果均小于方法检出限,在填报总量的结果时,可表述为“未检出”检并备注出每个分项项目的方法检出限:当其中某一个或某几个分项的监测结果大于方法检出限时,总量的结果为所有分项之和,低于方法检出限的分项以0计。

    8HJ/T 91.2-202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6.5.3 若测定结果高于标准分析方法检出限,则报告实际测定结果数值:若测定结果低于标准分析方法检出限,则执行HJ630相关要求,也可使用“方法检出限”后加“L”表示。



    9HJ/T92-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中规定

    10.5当某种污染物监测结果小于规定监测方法检出下限时,此污染物不参与总量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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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indlfr

    第1楼2024/09/25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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