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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 CL01与GB/T 27025-2019两者有什么区别吗?

  • Insp_700f252f
    2023/06/02
  • 私聊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如题,CNAS CL01等同采用ISO 17025,GB/T 27025-2019也是等同采用ISO 17025,两者有什么区别吗?做CNAS实验室认可的应该大部分都是使用cl01吧,GB/T 27025提出的意义是什么呢?这个标准需要扩项吗?或者当做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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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之

    第1楼2023/06/05

    应助达人

    GB/T 27025 是国家标准啊。CL01是评审准则。内容一样 意义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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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sp_700f252f

    第2楼2023/06/05

    有啥不一样的意义呢?但是我们在做cnas评审的时候的依据条款好像都是写的cnas吧,没有见过写那个国标

    承之(dacaoyu) 发表:GB/T 27025 是国家标准啊。CL01是评审准则。内容一样 意义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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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KJC

    第3楼2023/06/05

    CNAS国际互认,若认可依据采用中国国家标准,显然是不太合理的。所以有了CNAS系列的准则、规则。

    27025就是标准化组织的工作了,与国际标准化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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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sp_700f252f

    第4楼2023/06/05

    好吧,虽然看不太懂,还是谢谢你

    MKJC(Ins_3523a3f3) 发表:CNAS国际互认,若认可依据采用中国国家标准,显然是不太合理的。所以有了CNAS系列的准则、规则。27025就是标准化组织的工作了,与国际标准化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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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5楼2023/06/08

    应助达人

    CNAS-CL01是CNAS依据国际标准ISO 17025编制的认可准则。而GB/T 27025则是我国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将国际标准ISO 17025转换为我们国家的国家标准。CNAS的能力认可活动,基本上都是与国际标准接轨,所以不可能会依据国家标准GB/T 27025来制定标准,所以能力认可的效力不仅国内有效,而且国际互认。但CMA资质认定,则是我们国内开展的法制监管活动,资质认定的效力仅国内有效,国际不互认。所以制定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依据,一定是GB/T 27025,不可能绕过这一国家层面的技术法规,直接依据国际标准ISO 17025来编制。不符合法律层面的逻辑关系。也不可能会依据行政级别平级的CNAS-CL01来编制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所以这是两条不同的路线。GB/T 27025是我国法制监管层面发布的最高技术法规,而CNAS-CL01则是依据国际规则制定的,适用于市场行为的评审准则。

    Insp_700f252f(Insp_700f252f) 发表:如题,CNAS CL01等同采用ISO 17025,GB/T 27025-2019也是等同采用ISO 17025,两者有什么区别吗?做CNAS实验室认可的应该大部分都是使用cl01吧,GB/T 27025提出的意义是什么呢?这个标准需要扩项吗?或者当做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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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6楼2023/06/09

      标准的管理代表着主权或权力。国际上有国际标准,国家认为国际标准在本国有必要贯彻和执行,就应该转化为本国的国家标准,以代表国家的主权。转化包括等同采用,即一字不改的翻译。所以国际标准有ISO9000、ISO10012、ISO17025、……,我国认为不错,也就有了GB/T19000、GB/T19022、GB/T27025、……。这些国家标准其实就是等同采用了相应的国际标准。
      各行各业,各组织机构或各企业要贯彻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同样也必须转化为本组织的标准或制度,包括一字不改的全盘采用,甚至包括将国家标准的编号都不用改为本组织的标准编号,直接纳入本组织有效版本标准目录,并经本组织标准化管理的最高领导人(一般是总工程师或总经济师)批准即可在本组织中执行。国际和国家标准是包罗万象,多如牛毛的,未纳入本组织有效版本标准目录的任何标准,在本组织中属于非受控标准,在本组织中是无法执行的。
      根据这个管理的基本原则,中启计量体系认证中心要对测量管理体系进行认证,于是就将国家标准GB/T19022转化为本组织的标准CMS04,国家实验室认可机构要开展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的认可,于是就将国家标准GB/T27025转化为本组织的标准CNAS-CL01。除非国家尚未对国际标准转化,尚无国家标准,认证或认可组织及企业认为有必要“贯彻”(注意“贯彻”与“执行”两个概念不能混淆),就可以直接将相应国际标准直接转化为本组织的标准。如果国家已经将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为维护和彰显国家的主权,在转化为本组织的标准中,应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突显本国的国家标准编号,尽量不写国际标准编号,国际标准编号应在国家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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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sp_700f252f

    第7楼2023/06/10

    你这么一说确实好像有点这么个意思

    路云(luyunnc) 发表: CNAS-CL01是CNAS依据国际标准ISO 17025编制的认可准则。而GB/T 27025则是我国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将国际标准ISO 17025转换为我们国家的国家标准。CNAS的能力认可活动,基本上都是与国际标准接轨,所以不可能会依据国家标准GB/T 27025来制定标准,所以能力认可的效力不仅国内有效,而且国际互认。但CMA资质认定,则是我们国内开展的法制监管活动,资质认定的效力仅国内有效,国际不互认。所以制定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依据,一定是GB/T 27025,不可能绕过这一国家层面的技术法规,直接依据国际标准ISO 17025来编制。不符合法律层面的逻辑关系。也不可能会依据行政级别平级的CNAS-CL01来编制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所以这是两条不同的路线。GB/T 27025是我国法制监管层面发布的最高技术法规,而CNAS-CL01则是依据国际规则制定的,适用于市场行为的评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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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8楼2023/06/10

    应助达人

    国家实验室认可机构要开展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的认可,于是就将国家标准GB/T27025转化为本组织的标准CNAS-CL01。除非国家尚未对国际标准转化,尚无国家标准,认证或认可组织及企业认为有必要“贯彻”(注意“贯彻”与“执行”两个概念不能混淆),就可以直接将相应国际标准直接转化为本组织的标准。
    6楼的伪“砖家”的确是狗屁不懂,嘴又那么贱在这里瞎嚷嚷。2018版的CNAS-CL01:2018,是CNAS紧跟升级版国际标准ISO 17025:2017进行的升级换版,于2018年3月31日发布,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而GB/T 27025-2019则是2019年12月10日发布,2020年7月1日才正式实施。后者比前者整整晚了一年半。后者的起草人也基本上是以CNAS为主,其他相关起草单位参与。就算是前一版本,CNAS-CL01:2006也是于2006年6月发布实施的,GB/T 27025-2008则是于2008年5月之后才正式发布实施的。如此简单的时间顺序都拎不清,这位“学术流氓”的确是长了一副猪脑。这叫“贯彻”,不叫“执行”吗?故弄玄虚扯什么“两个概念不能混淆”你懂个屁!
    如果国家已经将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为维护和彰显国家的主权,在转化为本组织的标准中,应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突显本国的国家标准编号,尽量不写国际标准编号,国际标准编号应在国家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中。
    旧版CNAS-CL01:2006于2015年6月1日进行了一次修订,将GB/T 27025-2008纳入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了吗?你学术流氓除了存心恶意毫无根据地自拍脑袋瞎编杜撰忽悠版友,还有什么做不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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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9楼2023/06/11

      骂人的社会流氓陆云,在8楼又在满嘴恶臭地放“屁”。8楼帖子将“贯彻”和“执行”两个概念也混为一谈,是其一贯概念混淆陋习的又一铁证。
      国家尊严和国家主权是至高无上的,国家标准高于行业标准,这是众所周知的。我的观点和态度是明确的,一贯的。某一个行业标准因种种原因忽视了国家标准的地位,存在与国外标准完全相同的国家标准时,绕过国家标准,直接引用国外标准,对国家标准只字不提,给国民造成置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于不顾的印象,在陆云脑袋里这样做就是天经地义。陆云这种纯社会流氓,除了存心恶意不顾国家尊严和主权,毫无根据地自拍脑袋,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传统文明礼貌与道德观,瞎编乱骂,忽悠版友,他还有什么做不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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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0楼2023/06/11

    应助达人

    骂人的社会流氓陆云,在8楼又在满嘴恶臭地放“屁”。8楼帖子将“贯彻”和“执行”两个概念也混为一谈,是其一贯概念混淆陋习的又一铁证。
    谁概念混淆啦?将CNAS能力认可视为“贯彻”不是“执行”的,恰恰是你这个不学无术、不懂装懂、滥竽充数的“学术流氓”。
    国家尊严和国家主权是至高无上的,国家标准高于行业标准,这是众所周知的。我的观点和态度是明确的,一贯的。某一个行业标准因种种原因忽视了国家标准的地位,存在与国外标准完全相同的国家标准时,绕过国家标准,直接引用国外标准,对国家标准只字不提,给国民造成置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于不顾的印象,在陆云脑袋里这样做就是天经地义。
    法制监管方面以国家标准为依据,我没有说吗?CNAS也从来没有说他发布的这些文件是“标准”,而是称“认可规范文件”。你东扯西绕搬出“国家尊严和国家主权”出来闲扯什么?这与国家主权有什么关系?你国家主权至高无上,为什么CMA的检测结果仅国内有效,国际不互认呀?为什么国际互认仅认CNAS,不认CMA呀?像你这种长了一副猪脑,懂什么?你有能耐拿CMA的《检测报告》去跟国外客户叫板呀。狗屎一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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