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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2023/06/26
机构不需要按照新公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重新建立管理体系
根据新公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一条和第二条,“新《评审准则》”是进行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的准则,不是机构建立资质认定管理体系的依据标准。机构是否符合申请资质认定的条件,根据是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第九条的六个条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并没有改变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条件!机构要对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第九条和“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二章 评审内容与要求”的要求,检查是否有不符合之处。如有不符合之处,则应该补充、完善!根据(RB/T 214-2017),适用所有检验检测领域。所以机构依据RB/T 214-2017和RB/T 218-2017、RB/T 219-2017等特定领域评审要求,建立和运行的管理体系,能满足“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如果机构依据GB/T 27025-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或依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相关要求建立和持续有效运行的管理体系,都能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二章”的要求。所有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无需换版,补充、完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