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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种设备检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吗?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仪器检定/校准/计量

  •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该规定自2000年6月29日实施,2018年3月6日废止):第三十四条规定,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申请,并未规定受检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有权提出异议;且朱英智也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
    该规定废止后,如果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是否可以向特检院同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08您好,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具体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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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1楼2023/09/09

    应助达人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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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 私聊
  • ztyzb

    第2楼2023/09/10

    应助达人

    支持刘老师工作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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