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yzb
第1楼2023/10/16
1、此设备用于油门制动使用,并用于CNAS申请审核;
2、校准证书确认文件是我根据《JJF 1094-2002 测量仪器特性评定》转化而来的,是否有哪些地方需要更正;
无
3、扩展不确定度为U=0.7%,转化为力值,是不是用对应的点位*0.7%,例如:100N的点位,扩展不确定度就是100N*0.7%=0.7N,200N的点位,扩展不确定度就是200N*0.7%=1.4N;
是的
4、证书中扩展不确定度在大于400N的时候,扩展不确定度已经超过了精度要求,当扩展不确定度>MPEV时,是否就直接判定设备的稳定性极差,不符合?但是此时示值误差在允许范围之内。要是想在400N以上使用,该怎么做?
考虑引入修正因子
5、根据校准证书上的校准示值,可以计算出设备的不确定度吗?
不可以
证书上的U=0.7%是否正确?
建议咨询校准机构
6、校准证书确认中MPEV或者MPE栏,是不是可以用检定规程的替代?此次校准依据规范为《JJF 1169-2007 汽车制动操纵力计》
建议以分析标准中要求为准
设备管理-小周
第2楼2023/10/17
收到,感谢大佬
路云
第3楼2023/10/17
1、这份《校准证书》出具得非常不规范。校准项目应包括“外观及性能的检查”、“零点漂移”、“鉴别力阈”、“示值误差”、“示值重复性”、“倾斜误差”等六个项目,《校准证书》只给出了“示值误差”这一个项目的校准结果,可谓是懒到了家。
2、《校准证书》给出的“本次校准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U?rel=0.7 % (k=2)”可能不是“本次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而是校准机构的“校准和测量能量CMC”。按理应该给出每一校准点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校准证书确认中MPEV或者MPE栏,是不是可以用检定规程的替代?此次校准依据规范为《JJF 1169-2007 汽车制动操纵力计》
这个要看你的试验方法标准里,有没有对所使用的试验设备的计量特性指标提出要求,如果提出了,就从其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如果试验方法标准没有提出,你应该根据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按照三分之一原则,导出对所使用的试验设备的计量要求,并以此要求作为试验设备的“合格判据”进行计量确认。如果校准规范给出的“计量要求”能够满足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也可以将其作为计量确认的合格判据。
规范的《校准证书》应该以“相对误差”的形式给出每一点的“示值相对误差”,并给出每一校准点的“校准结果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你《计量确认表》的“仪器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MPE”和“预期使用的MPE”,都应该以相对的形式表述(如校准规范中规定的±5 %)。这样,计量确认就好做多了。
顺便问一下,你们这台设备的“分度值”或“分辨力”是多少?
设备管理-小周
第4楼2023/10/18
我和机构确认了,Urel=0.7%是校准机构的校准和测量呢改良CMC。另,我这台设备的分辨率是0.00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