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确使用并及时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是保持精度延长使用寿命的必要条件。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必须按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操作。
2.仪器设备保管员应根据仪器的特性、使用状况编写仪器的维护保养计划。
3.仪器设备保管员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对利用率低的大型仪器设备至少半个月加电预热、运行一次,此过程应予以记录。
4.需要维修的仪器设备,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由仪器设备保管员对仪器做初步分析,提出具体维修意见,报技术负责人。
5.修复的仪器设备须重新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测人员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超期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监测工作。
6.当仪器设备的计量精度下降,但仍具有主要使用功能时,经计量部门批准后可以降级使用。降级后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更换标志,并应在其显著位置注明降级程度。
7.由于检验设备准确度下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则损坏,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应严格执行仪器设备报废程序。
8.长期不使用的检验仪器设备,填写停用申请表,贴上停用标志。需再次使用时,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贴上“合格”标志后才能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