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 HUI
第3楼2023/11/30
CMA资质认定关于扩项评审要求: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增加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扩项的项目的时间这里也是要运行3个月(等同初次)。
而CNAS根据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的要求:5.2.1.3 CNAS 秘书处根据情况可在监督评审、复评审时对申请扩大的认可范围进行评审,也可根据获准认可实验室需要,单独安排扩大认可范围的评审。当获准认可实验室需要在监督评审或复评审的同时扩大认可范围时,应至少在现场评审前2 个月提出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
5.2.1.4 扩大认可范围的认可程序与初次认可相同,必须经过申请、评审、评定和批准。
5.2.1.5 扩大认可范围申请的受理与评审要求,与初次认可申请相同。
5.2.1.6 CNAS 秘书处原则上不允许评审组在现场评审时受理实验室提出的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
因此不管CMA还是CNAS扩项时间还是有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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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2023/12/01
在CNAS-RL01:2019中,6.9条款的注释中有说明,但该说明只对检测次数有个大概规定,没有说明时间,但是申请扩项不仅仅是涉及检测能力,而是整个体系的运行,比如扩项涉及的供应商管理、文件管理等等,考察的是整体,所以建议还是按体系运行的至少3个月(CMA)、6个月(CNAS)来处理。
6.9 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有相应的检测/校准/鉴定经历,上述经历应覆盖申请的全部项目/
参数。
注 1:申请人申请的检测/校准/鉴定能力应为经常开展且成熟的项目。
注 2:对于不申请实验室的主要业务范围,只申请次要工作领域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对于虽然申请了主要业务范围,但不申请认可其中的主要项目,只申请认可次要项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注 3:对申请认可的能力,申请人应有足够的、持续不断的检测/校准/鉴定经历予以支持。如近两年没有检测/校准/鉴定经历,原则上该能力不予受理。申请人不经常进行的检测/校准/鉴定活动,如每个月低于 1 次,应在认可申请时提交近期方法验证和相关质量控制记录。对特定检测/校准/鉴定项目,申请人由于接收和委托样品太少,无法建立质量控制措施的,原则上该能力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