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老菜鸟
第5楼2023/12/27
1、检测中的复检是指什么呢?跟重新委托重新检测是有区别的吧?
这个要具体分析,复检是怎么来的。如果是客户方对结果不认同,投诉之类的,或者国家抽检任务对结果或者过程不满意,或者本身结果处于检出限或者定量限或者限值附近,自己进行的复检。这个要搞清楚。
重新委托和复检不是一回事,重新委托是另外一份样品。复检是复测之前的同一个或同一批样品。
2、复检的报告编号规则如何规定?是正常取号,即一定要给个新的报告编号?还是可以不用给1个新的报告编号,直接在原来不合格的那个报告编号后加-F1这样,类似更改报告那样,在原来的报告编号后直接加-G这样呢?
复检的编号规则应该在程序文件或指导书上有标注,如果没有,应修改相关程序文件或者作业指导书。
不一定要新的编号。如果报告已经发出,出具新报告加G是可以的。如果报告未发出,那直接在原来的报告中填入新数据即可,无需更改报告编号。
水分子
第6楼2023/12/27
检测中的复检是指在初步检测结果存在异常或可疑,或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情况下,对同一批产品再次进行检测的过程。复检与重新委托重新检测不同,重新委托重新检测是指委托方要求对同一产品进行重新检测,通常是由于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或对检测过程的准确性存在疑问。
复检的报告编号规则可以根据具体的检测机构或实验室的规定而定。一般来说,复检的报告编号可以正常取号,即根据实验室的编号规则给出一个新的报告编号。这样可以保证报告编号的唯一性和连贯性。但是,如果实验室或检测机构对于复检的报告编号有特殊规定,也可以按照规定执行。例如,可以在原来不合格的报告编号后加-F1、-F2等,或者在原来的报告编号后直接加-G这样。无论采用哪种编号规则,都应该在实验室或检测机构的内部进行明确规定,并且保证编号的规范性和易于管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