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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关于针对超标的情形,企业要求复测如何处理的答复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来信:
    我是一名基层环保工作人员,在实际环保行政处罚过程中,特别是针对煤质超标、废气、废水超标的违法行为,企业有时候会提出复测的要求,对于这样的复测要求,我们应该怎样处理?针对于哪些情形可以进行复测,复测的条件是什么?针对哪些情形可以不子复测,还请分类予以明示。
    生态环境部回复: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复测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均可作为环保监管执法的依据。在有证据表明监测数据存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情况下,该监测数据为无效数据。
    +关注 私聊
  • 90后检测机构质量菜鸟

    第1楼2024/06/29

    不合格的数据,企业要这个“超标”数据报告有用嘛,给自己找不痛快....,不合格重新复测 一直到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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