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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型式试验报告产品是否能覆盖同类型号产品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实验室建设

  • 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我司为起重机制造A级企业,有DCS型200t通用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中的样机起升机构为主副起升,现我司有2台DCS100t,只有主起升没有副起升的通用门式起重机,需要安装于某地,已办理了安装告知,特向贵局请示 DCS型200t型式试验报告是否可以覆盖需要安装的两台DCS100t通用门式起重机?恳望贵局领导指导并予以及时回复。感谢!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7-17您好,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覆盖问题,请按照《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6.2.2的规定执行。提醒,主参数(额定起重量)与同一小车上的主钩有关,与同一小车上的副钩无关(注:双小车或多小车另有规定)。产品品种、主要受力结构件形式、主要机构配置形式不变,在型式试验样机基础上只去掉副钩,通常不影响型式试验的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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